检察日报:黄某嫖娼事件中的大众狂欢
本网讯 因为嫖娼,演员黄某被拘留15天后被收容教育6个月。嫖娼一事甫一曝光,有媒体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起来——黄出演过的影视作品,黄的感情生活,探秘黄嫖娼的细节,女方当事人的照片、姓名、身高,甚至隐秘的身体残疾情况等报道一涌而出。某地方电视台画面上一主持人手持话筒,一脸严肃,就像闾丘露薇战时采访巴格达一样,指着身后的大楼说:“这就是黄某嫖娼的酒店。” 从心理学上讲,很多人在道貌岸然的面具背后都有着隐秘的说不出口见不得人的种种冲动和欲望,例如窥探他人。一些媒体“敏锐”地发现了这种需要,发现了提高影响力增加受众的快捷渠道,于是投其所好,放大纵容鼓励满足这些要求。这样的报道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会不会招致民事官司、行政处罚?显然他们认为不会,事实上也的确没有。 他们可能认为:黄和另一个当事人刘女士做了见不得人的丑事,他们报道,对他们的行为痛加鞭挞,是在为社会主持正义。一个嫖娼者、一个卖淫女有什么脸谈权利?很多读者和观众也不觉得有什么。每天生活太沉闷,大家需要快乐,哪怕是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快乐。有的人虽然自己也不干净,但好容易发现了一个被推到桌面上舞台中的典型,谁都愿意摆出一副义愤填膺的嘴脸,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俯视当事人,骂一通过过嘴瘾,甚至打两下蹭拳,以示自己道德高洁,嫉恶如仇。 对于个别办案人员,也许他也知道国家保护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知道案件刚刚发生很多事实尚未查清,更没有定论,知道国家对于办理此类案件在程序上的严格要求,但他仍然把这个案子的许多秘密泄露给媒体,也许是利益交换,也许是幸灾乐祸的习惯使然。 至于两个当事人,也许了解这个行为的性质,了解很多人在侵犯自己的权利,了解到自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因为自顾不暇,只好选择沉默忍耐。 中国历史上虽然不像印度那样有着种姓制度那样严格的等级划分,但为尊者讳是常识,学阿Q欺负小尼姑是习惯。所以贪官虽然倒下了,众多的权色交易往往会用“与多个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一句话带过,而一个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卖淫女被抓到了,所有的人马上都松了口气,都开始勇气爆棚。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有权辱骂她,轻贱她,欠她的钱可以不还…… 总之,因为她做了一个违法的事情,虽然不严重,但在对待她的问题上,所有的人都可以放开手脚,所有的社会规则都可以不遵守。她不再是一个拥有权利的公民,甚至她不再是一个人。 对一个社会来讲,如果仅仅因为道德上的借口就可以随意破坏规则,置法律于不顾,因为一个人某一方面的瑕疵就可以随意剥夺他所有的权利,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生活在不确定的危险之中,因为每个人都不能保证永远在任何场合不出现任何错误,谁也不是道德上的完美者。 这个事件,对于办案部门来讲,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于黄某和涉嫌卖淫的刘某而言,是一场因为一个小过错而要遭受毁灭一生可能的灾难;对于某些媒体来讲,是一个抛却职业操守扬名立万的机会;对于广大路人来讲,是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料;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来讲,是一个折射群体道德现状的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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