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铤而走险售假冒名牌鞋子 不料获刑并处罚金
本网讯 自己个体经营利润微博,见别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利颇丰,自己也铤而走险开始销售,却不料触刑获罪。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审理后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尚未销售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皮鞋予以没收。 2011年,石某在皮鞋市场租了一家商铺,干起了个体经营。起初销售一些杂牌皮鞋,利润效果不是很好。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12年1月开始,石某陆续从广州购进假冒“BeLLE”、“Tata”、“STACCATO”、“teemix”等畅销品牌的皮鞋,并在自己的商铺销售。因为价格较为低廉,销售状况较好,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石某共销售假冒上述品牌的鞋子6000余双,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其销售也不再仅仅限于零售,而是捎带做起了批发,销往上海等地的皮鞋零售商。2013年4月,工商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获石某尚未销售的假冒上述品牌皮鞋240余双,价值3万余元,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商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鉴于其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守法经营,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不可为追逐利益铤而走险,违法经营或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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