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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访孙春兰

2014-06-03 12:30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天津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章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在“六抓”上下工夫,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党委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堵塞滋生“歪风”漏洞

记者: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天津市在干部选拔任用和抓作风建设方面有哪些主要做法?

孙春兰: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们抓住“选”和“任”的重要环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选拔培养、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机制,不搞简单以票取人、“一考定音”,真正把那些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敢想敢作敢当的干部选拔上来。

在作风建设方面,坚决狠抓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抓早抓小抓细抓具体,经常抓,长期抓,完善制度规定,堵塞滋生“歪风”的漏洞,严格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积小胜为大胜。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天津市集中开展了以“十查摆、十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四风”方面问题1469个,清退公务车639辆,清理腾退办公用房8.7万平方米,文件、会议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8.7%、25%,市级公务接待费下降25%以上。

今年,继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政机关租用宾馆办公、小金库、乱收费、服务态度、“车轮上的铺张”和“会所中的歪风”六个专项整治。目前,已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40个,处理2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人,对14起典型问题、19名干部通报曝光。去年底,中办、国办督查组来津问卷调查显示,88%的受访者认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

严明政治纪律,打造“制度铁笼”

记者: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天津市在抓各级干部严明党的纪律和健全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方面有哪些经验?

孙春兰:天津市制定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行为规范》,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抓严明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我们提出了18条纪律规定,要求每一名党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严格组织、财经等各项纪律,落实好“四个服从”和请示报告制度。去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党纪案件405件,处分党员460人,切实纠正“宽”、“软”现象。

在抓惩防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方面,中央五年工作规划出台后,天津市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有效载体和抓手,创新深化“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审计、巡视、公开等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前不久,天津市面向社会再“晒”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其中市级事项再减99项,仅保留295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灰色地带”。

抓大震小,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记者:惩治腐败一直是群众关心的问题。天津市是如何在做好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进而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的?

孙春兰:天津市委对惩治腐败态度坚决,零容忍,抓大震小,抓小防大,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牵头协调作用,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和巡视机构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纪委“三转”,分两批清理了市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2个减到8个;整合市纪委内设机构,执纪监督人员编制占到56.9%,让纪委职能回归本位、主业更加突出。去年市纪委查处了13名局级领导干部。今年1-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38.1%、163.64%和207.14%,形成了有力震慑。

在自身建设方面,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中央提倡的,市委常委带头做好,中央禁止的,市委常委坚决不做。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我们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31项制度,划定红线,从严管钱、管人、管物、管事,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揽过来、统起来,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责任传导机制,畅通下达上传渠道,严格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发挥整体合力。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示范带头、当好表率,具体抓、抓具体,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检查考核。要强化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定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惩戒等刚性规定,一把尺子量到底,发挥责任追究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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