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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续曝出劳资纠纷 专家:政府常反应为群体事件

2014-06-03 12:17来源:半月谈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一段时间以来,IBM深圳工厂、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家电企业格兰仕、湖南常德沃尔玛分店等连续曝出劳资纠纷、工厂停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如何看待当前劳资关系的形势?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时,政府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半月谈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

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

记者:我们看到,最近连续发生了多起劳资纠纷、工厂停工事件,这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劳资关系的现状?

常凯:应该说从总体来看,我国劳资关系是不断地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2008年,三部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开始施行,对我国劳资关系法制程度的提高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不过,这几部法律主要是调整个别劳动关系,即工人个体与企业的争议,而对集体劳动关系,即一旦工人集体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理则比较薄弱。实际上,引起大家关注的往往是集体劳动争议。而且我认为,当前我国劳资关系正体现出一个新的重大趋向,就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

记者:能否更具体解释一下这个集体化转型的内涵?

常凯:所谓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就是劳动关系的结构,已不仅仅局限于个别工人和企业,而是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工人的集体和企业之间。并且,当下的许多集体劳动争议与以前一些工人的集体行动在性质上也不太一样,以前更多的是由于侵权所引发。

比如最低工资没有达到,没有上社保,或者劳动保护出现问题等,工人采取集体行动是一种对权利的被动维护,可以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现在则不同,工人集体行动不仅是因为侵权,相当程度上是要争取新的利益,比如要求提高工资等。

实际上企业只要给了最低工资就不算违法,那么工人有什么理由要求提高工资呢?工人的理由就是认为企业存在不公正问题。而且还有一个原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决定,不应该是资方单方面的,劳动力供求双方当然可以讨价还价。这里也涉及劳工三权——团结权、谈判权、行动权,这是市场经济国家都认可的基本权利。

记者:处理这样的集体劳动争议,我们现在在法律法规上恐怕还没有做好准备?

常凯:是的。我国法律上虽然有工资集体谈判、集体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但现实中很多时候只是走个形式,要不然不能解释集体劳动争议为何频频发生。而且,这也只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预防的效果也不太好,这就带来问题,一旦出现了集体劳动争议,我们按照怎样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来处理?现在这方面相当欠缺。

经济转型期的考验

记者:当前劳资纠纷在地域上、行业上表现出怎样的特点?

常凯:劳资纠纷在地域上的特点还是比较明显的,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比如长三角、珠三角、辽中南半岛等地。因为这些地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工人的权利意识与此密切相关,另外工人的集中程度也比较高。

最近一两年,内地随着经济的发展,集体劳动争议也越来越显出一些苗头。这都是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从行业来看,传统制造业,工人集中的地方,也是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最多的地方,比如汽车、电子加工、服装、制鞋等。

记者:您提到的这些产业,很多是处于转型阶段。那么如何看待经济转型期对我国劳资关系的影响?

常凯:经济转型确实给劳资关系带来很大的考验。以往中国制造业普遍利润很低,企业为了拿单子竞争很激烈,它们也有它们的压力,所以拼命压低工人的工资。可是现在工人不接受了,就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另一方面,经济转型期很多企业要兼并、撤销、关停、搬迁等等,这种调整,不是个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涉及一批工人,特别容易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比如最近湖南常德沃尔玛分店关闭,就发生了劳资纠纷。企业当然不是说不能关闭、不能搬迁,但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劳资关系是一个考验。

记者: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变化是否也成为当前劳资关系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常凯:现在许多停工事件,都是二十多岁小伙子、小姑娘在参与。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大部分是跟着父母在城市长大,有城市生活经验,有更高的文化程度、更宽的眼界,而且权利意识很强。

他们不像自己的父辈一样,遇事总是息事宁人、忍辱负重,他们的逻辑是,这儿干不了,就到其他地方干。所以他们参加劳资纠纷的集体行动,不觉得这是一个多么不得了的事情,有时还像嘉年华一样,嘻嘻哈哈就去了。

而且年轻人对互联网很在行,他们了解信息、了解政策,也容易组织起来。这是劳资关系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方面。应该尽快健全相关法律,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规范有序地表达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须走出认识误区

记者:在许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都可以看到政府的身影。您如何评价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常凯:我认为,对集体劳动争议,包括工人的停工,政府在认识上首先要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实际上,这种争议就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去解决。但现在有些地方政府不这么看,一旦出现集体劳动争议,他们第一反应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然后就以维稳的思维和方式去解决。

记者:那么政府应该怎么做?

常凯:政府首先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冲突很正常,只要不影响公共秩序,它就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实际上,很多时候工人采取集体行动的原因在企业,但有的地方政府往往和企业沟通较多,客观上造成对工人的诉求不了解、不认同。

那么政府怎么做呢?有人主张退出,我不这么看,我认为政府恰恰需要主导。因为目前来看,中国劳资双方都不成熟,政府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政府并不是站在哪一方,要求工人复工,或者要求老板涨工资,都不合适,政府应该是搭建平台,让双方协商处理。这一思路更准确的表述是:政府主导,劳资协商,法制解决。当年南海本田事件就是这样解决的,效果很好,说明这种思路在实践中是可行的。

记者: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在法律法规上会否有所突破?

常凯:就这个问题,我同人社部的领导和相关司局有过很多沟通,他们都认同上述思路。有部领导也提出,如果立法上程序太多,能不能先搞一个部门规章,规范一下政府、企业、工人、工会等几方的行为,为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提供指引。我想,这十分迫切,也很有可能。(记者高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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