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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涉枪击事件接连发成焦点:有枪怕 没枪也怕

2014-06-03 12:13来源:大河网浏览:手机版

 

  郑州民警在进行演习

民警涉枪事件接连发生“配枪”成舆论焦点

有枪怕,没枪也怕枪之困,如何解?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李政记者程国昌

本网讯 5月30日,云南罗平民警枪支走火致人死亡。而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因开房“弄丢”枪支,遭到“双开”。

近期,“民警”和“配枪”这两个关键词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关于配枪的是与非、利与弊、喜与忧,众说纷纭。

风口浪尖的配枪问题

5月30日,贵州三穗县发生警察用枪打死一农民事件。农民乐德宏与妻子发生口角,喝过酒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警方出警后,在乐德宏租住的屋子里将其击毙。

5月30日,云南罗平县环城乡白龙潭村,民警枪支走火致一村民身亡。

5月30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一男子在街上持刀乱舞,两名民警被砍伤。民警开枪将肇事者击毙。

一边是反恐形势严峻,多地警察佩带枪支;另一边是5月30日当天,全国发生至少3起警察开枪事件。

近段时间,民警配枪确实是舆论焦点,这也与近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相关。

新疆“5·22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为打击各种暴力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全国各地安保升级,民警持枪巡逻在各地已成为常态。

今年4月份起,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北京、上海、郑州等国内多个城市一线民警均开始持枪上街巡逻。

有公安部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公安机关以及警察只有依法有效使用武器警械,才能制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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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的困惑

有人怕出事不愿带枪

张莽(化名)是郑州一名有着多年警龄的一线民警,他告诉记者,2010年11月后很长一段时间,郑州的巡逻民警就没有带过枪。

他介绍,之前民警接110出警后,都带着枪,但2010年设立交管巡防大队后,民警就没有再带枪。

为什么不带枪?在张莽看来,可能是担心带枪出事。

一名同行在和张莽聊天时坦言,在一些领导看来,枪是一个烫手山芋,锁得越严越好,没事最好不要用。如果真有大事,一般会有持枪武警和特警出马。

一些基层民警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有民警不乐意带枪。他说,如果不带枪,民警巡逻累了可以去路边小店歇一下喝口水,要是带着枪,哪儿都不敢去,就算是上厕所也得操枪的心。

不少人带着枪也不敢用

“有人不乐意带枪,不少人是带着枪不敢用。”郑州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说。

这名民警说,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就算民警身上带有枪,开枪也十分谨慎。每颗子弹都有编号,若是开了枪,要找回弹壳,写好事情经过材料,找主管领导签字,再逐级上报市局,登记在册。如果伤到无辜的人,等待你的将是复杂的调查。

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支队长吕宏伟说,有时候带枪民警就像是城管,面对占道经营,上前制止可能遭遇商贩抵制,一旦言语或动作不当,便成了负面例子。带枪民警在紧急情况下开枪,打中犯罪分子得到的或许是嘉奖,万一打偏,可能激怒犯罪分子或是伤及无辜,法律是否能给予持枪民警应有的保障和保护?

带枪怕,不带枪也怕

“带枪怕出事不敢用,不带枪应付不了紧急情况。”郑州一派出所民警吴斌(化名)说,一旦出现枪支丢失或被抢,当事民警将面临巨大压力。在他看来,一般情况下,民警没有管好枪、用好枪甚至丢了枪,轻则被辞退,重则面临刑事责任。

不过,民警也担心,没有枪,真的遇到了紧急事件,该怎么处理?“赤手空拳”或许连自身的安全都无法保护,怎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010年2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门口,持刀男子劫持了一个4岁小女孩。据媒体报道,民警老张因没有带枪,阻止不了男子用菜刀向小女孩的脖子抹去。

2005年1月21日凌晨,郑州市一见习民警孙国杰在参与抓捕一持枪抢劫团伙成员行动中,被歹徒持双管猎枪击中左胸,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当年3月23日傍晚,年仅35岁的反扒民警竹卫东,在郑州福寿街抓捕一盗窃团伙成员时被刺伤,因伤重不治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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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民警的说法

“怕这怕那,就不是称职警察”

在郑州一位有带枪经验的老民警看来,丢枪、枪支走火等事件只是极个别案例,民警在遇到犯罪分子时,有枪的话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也能有效保障民众安全。

他认为,一线基层民警是最有可能面临突发紧急情况的,所以,基层民警更应该带枪。“作为警察,你如果怕这怕那的,那么你就不是一名称职警察,何谈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他说。在他看来,带枪民警平时要增强责任心,加强枪支操控、射击训练等,完全可以把丢枪、走火等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也有学者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细化,民警用枪规范和用枪后对持枪民警的权益保障会越来越具体。

民警领枪要经多人的手

在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中,有市民提出枪支管理安全问题,如警察如何领取枪支,如何管理枪支,遇紧急情况能否把握好开枪分寸?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目前郑州市公安局枪支弹药管理包括对枪支的审批、领用、归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其中,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要求是“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同时对枪械库进行24小时监控,安装360度整体红外线报警装置。

“要想领到枪,至少得经4个人的手。”该负责人称,以特警支队为例:先由当天值班领导签字,逐级再由大队、中队领导签字审批。

领取时现场验枪,查看枪内是否遗留有子弹,枪支弹药领出去后,要每24小时向单位报告一次枪弹所在的位置,归还时也要向领导报告。一旦使用子弹,当事民警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另外,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枪证上登记的内容一致;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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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方开枪案例

郑州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副处长周晓峰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在15种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如果遇暴力恐怖事件时,民警可直接开枪。以下是郑州警方部分开枪案例。

1.2002年10月13日16时许,郑汴路120号装饰材料市场内,醉酒歹徒疯狂袭警,抢夺交巡警的手枪。民警将枪抢回后鸣枪示警,警民联手将3名歹徒抓获。

2.2002年12月8日晚,3名持枪歹徒在被警方追捕时疯狂逃窜,一男性歹徒持五四手枪与警方对峙。堵截的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名歹徒当场击毙,另一男一女两名歹徒被生擒。

3.2003年4月20日凌晨,河南一司法学校两名学生抢劫一辆出租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交巡警在追击过程中开枪,两名抢劫者一人被击毙,另一人在逃离时被生擒。

4.2005年5月8日零时许,市交巡警五大队出动7组夜巡警力,堵住位于北环附近的郑州五金机电化工批发市场的8个出口,成功围捕一持刀抢劫男子。在追捕该男子途中,民警曾两次鸣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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