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新闻发布会 摄影/胡永平
本网讯 5月29日(记者 胡永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新闻发布会,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说,全国有未成年人3亿多人。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目前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领域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一、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效果逐步显现。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原则、制度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强调“特殊保护”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牢固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个百分点和1.42个百分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二、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设立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占总数的22.5%。安徽、河南、辽宁等地的一些市级检察院,将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指定一个基层检察院办理,促进了专业化建设。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专业素养,一批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岗位上。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细化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诉讼监督)、防(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目前,高检院正在着手制定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落实特殊制度、帮教挽救、开展犯罪预防等内容的符合未检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力量的联系配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形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一是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配套诉讼衔接机制和工作体系,如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分案起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二是深入开展创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走入学校、社区、农村和家庭,采取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三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积极提出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加强与综治、教育、关工委、共青团、社会工作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和衔接,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控和教育挽救体系。
四、打防并举,加强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以堵塞漏洞,严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肖玮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