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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挂钩

2014-05-29 12:4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明确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包括研究拟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改革试点覆盖农村5亿人口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就《工作任务》答记者问时表示,2014年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每个省份都要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

  具体讲,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共有8项重点改革任务,分别是: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调低药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工作任务》要求破除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由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制订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公立医院领导

  《工作任务》在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上更进一步,明确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工作任务》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此外,还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社会保险定点上对公私一视同仁

  《工作任务》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放宽准入条件。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试点。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同时进行的还有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按照《工作任务》的部署,将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

  乡村医生将被优先聘用

  《工作任务》对于如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也做了一系列规定。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研究制订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并将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将留不良记录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也是《工作任务》中确立的一项重点医改工作任务。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目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和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群众用药负担增加。同时,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因此须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等。

  《工作任务》明确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过度医疗

  《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按照《工作任务》的部署,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都将进一步开展。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对于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工作任务》规定要严肃查处。

  此外,还将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并将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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