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指纹骗领公积金13万男子获刑三年半
本网讯 重庆某公司员工张某,利用该公司在管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漏洞,在网上购买他人指纹膜,伪造相关材料,取走3名同事的公积金13.7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同时向该公司退赔骗取的公积金13.7万元。 2012年9月,张某在向公司申领公积金时发现,不需要亲自办理,只需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居间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卡。并且,员工提走公积金后,公司也不向员工核实。利用公司在管理公积金时存在的这些漏洞,张某便开始策划将同事李某、王某、陈某3人的公积金取出来。张某认为,这三人长期在外地办公,取走他们的钱不易被发现。为了避免自己的笔迹被认出,张某在某高校内张贴启示,专门招聘写字好的人,为其代写领取公积金的申请书。由于申请书需要摁指纹,张某便在网上购买了指纹膜,用他人的指纹摁上去。 随后,张某又从网上下载了一些房产证和居间合同,通过图像PS,将姓名、日期、相关内容更改后进行复印。并通过网络,得到了同事李某、王某、陈某等3人的身份证信息,经过图像PS,制作出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用获得的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等资料,办理了该3人的银行卡。最后,张某利用快件方式,将相关材料寄给了公司。不久后,他申请的公积金就打在了他为该3人办理的银行卡上。2012年10月到2013年7月间,张某分别骗取李某4.2万元、王某4.8万元、陈某4.7万元,合计1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权权利,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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