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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加冕不能罔顾法律底线

2014-05-23 13:1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黄海波的行为,既不应该承受文字的猪笼,也不应成为楷模或良心;我们要做的,也不应该是围观、起哄或者喧嚣,而应该是反求诸己的内在审视

□支振锋

本网讯   黄海波不仅因为在电视剧中塑造了一系列温柔体贴好男人形象,被坊间戏称为荧屏好男人、国民好丈夫;在生活中,他也因为直率和蔼而赢得了不少认可。所以,尽管其自毁形象令观众失望,但还是有演艺圈扎根帮说情,舆论界蜂拥求谅解,大有一人有难、八方声援之势。有网站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对此事表示理解,认为这只是单身男人的错误行为,只要其知错能改就好。

抛开黄海波违法被拘事件本身不谈,在每个人都急匆匆忙着“自扫门前雪”的现代快节奏生活中,人们能够抛开成见和嫌弃给一个犯了错的艺人理解和关心,而非冷漠以对、切割撇清甚至落井下石,我们的确能够从中体会到一丝社会温情。但有些网络舆论的发酵,如“黄海波挺住,今天我们都是黄海波”的无厘头喧嚣,对涉事者在日常生活中“优秀品质”的挖掘却已到了要为违法者进行道德加冕的境地,也令人大跌眼镜。

一条流传极广的微博堪为代表:“宁愿嫖娼都不碰女演员,业界良心,德艺双馨,堪称楷模!没女朋友,没结婚,没出轨,不搞潜规则,没用公款,不开发票,还想怎样?娱乐圈的典范,业界良心!”还有人声称,警方公布黄海波违法被拘的信息,涉嫌侵犯其隐私。

也许黄海波一贯温柔敦厚的荧屏形象深入人心,也许他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直率可亲,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早有明文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媒体报道,他类似的行为显然不是第一次。这样的人,如果人们真地认为他能够被冠以“德艺双馨、业界良心”的称号,那得要多么低的智商水平或道德标准!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的确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但在黄海波案中,警方是在对媒体询问进行回应时公布案情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行为既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因此,网上种种夸张的论调与其说是对黄海波的道德加冕,倒不如说是舆论的戏谑;其实质不过是对黄海波事件的消费,对演艺圈及社会种种丑恶现象的抗议以及围观者对自我审视的放弃。

必须承认,这个社会肯定有太多比黄海波更恶劣的行为和现象,“好爸爸文章出轨,好声音李代沫吸毒,好老公黄海波嫖娼,也告诉我们演艺圈真乱!”正是在转型期某些方面道德不断沦丧的漩涡里,有些人和有些媒体,放弃了对社会的反思和对自我的审视,以大恶的存在来证明小恶的正当,陷入了逻辑混乱与是非混淆中;甚至堕落无极限,为轻微的不道德进行道德加冕。自东莞扫黄引发不应有的舆论杂音以来,网络舆论的种种狂悖已经给了我们太多的警示。

在任何一个社会,饮食男女都是基本的社会需求;但同样,在任何一个社会,卖淫嫖娼都不可能融入社会的主流价值。在中国,其违法性更是有明文规定,并为社会主流道德所摒弃。因此,为违法者点赞,为不道德者加冕,很难说展现的是社会的包容,而只能是荒唐。它体现了转型社会扭曲下,部分人价值观的错乱。

然而,也正是在混乱中我们才需要秩序,迷茫中我们才需要标准,围观他人中我们才需要自我审视。而在利益高度分化、价值高度多元、道德高度分歧的今天,这个任务角色只能由法律来充任,正是法律维系着我们的秩序,也因此成为社会最重要的标准。否则,社会就失去了基本的量度,任何公共事件都可能会陷入非理性的感情宣泄而无法展开有效的公共辩论。

正如黄海波案,其行为既不应该承受文字的猪笼,也不应成为楷模或良心;我们要做的,也不应该是围观、起哄或者喧嚣,而应该是反求诸己的内在审视。尤其是,在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完美并因此会宽容他人的小缺陷时,宽容的美德,不能沦为对低俗的道德加冕,更不能罔顾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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