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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被指控单位受贿605万

2014-05-23 12:5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安徽省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兼书记葛怀虎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今天上午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指控,葛怀虎为他人谋利,多次索取、收受贿赂448万余元;越权决定减免相关单位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375万余元。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多次收受淮田公司贿赂605万余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及弥补办公经费等方面,葛怀虎系该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控制GPS服务费在上海购房

  公诉机关指控葛怀虎涉嫌个人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共有12起,涉及设备供应、申办驾校、承揽业务等方面。记者注意到,第一起指控是葛怀虎收受安徽子诚公司贿赂,帮助其成为GPS设备供应商,受贿数额最大。葛的受贿手段并不是直接收取好处费,而是一种长线“回报”。

  2008年,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全市(除凤台县、毛集之外)的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需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此项工作由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实施。安徽子诚公司总经理顾某为做成这项业务,多次找到葛怀虎,请求给予帮忙,并提出子诚公司只收取GPS设备费,系统后续的服务费归葛怀虎,葛予以同意。后顾某在淮成立同路公司负责GPS设备安装并培训业务人员及后期维护,葛怀虎安排人员去当会计。

  在支付了GPS设备费和平台维护费后,葛怀虎利用车辆年审,控制GPS服务费的收取。自2009年元月至2013年6月18日期间,葛怀虎共计获得服务费317万余元,并用部分款项在上海和合肥各购置一处房产。

  据起诉书显示,这12起个人受贿事实中约一半与驾校申办有关。辉元驾校、平安驾校、龙源驾校、顺昌驾校、安运驾校、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等为通过审批,给葛怀虎送去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送钱地点基本都选在了葛怀虎办公室。此外,还有一些客运公司为与葛怀虎搞好关系,提前为工作“铺路”,选择在节日期间作“感情投资”。

  单位受贿用于职工福利发放

  该案还有一特殊被告: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该处利用对淮田公司行业监管的职权便利,指定营运车辆在该公司进行检测,再以“合作协议分成”为幌子,从该公司拿取605万元。

  2005年,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属三产企业运达信息服务中心名义与淮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全市除凤台县及毛集以外的全部营运车辆的检测业务指定到淮田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收入按“五五分成”。

  葛怀虎明知监管单位不能从被监管单位列支相关费用,仍利用“合作协议分成”的幌子,安排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运达信息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到淮田公司拿钱,从2005年9月起至2011年底止,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共计从淮田公司拿取605万余元,用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职工福利发放及弥补办公经费等方面。

  在葛怀虎的关照下,淮田公司获取了巨额利润。葛先后三次从该公司负责人倪某处索要现金共计50万元。为了继续得到帮助,倪某也送给葛好处费30万元。

  越权决定减免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淮南市政府用于调控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作为代征全市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和出租车的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对于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车辆,有权不予年审,但是无权进行减免。

  2007年至2012年,葛怀虎明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价格调节基金没有减免权,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减免淮南华汇运输公司和淮南中惠运输公司(实系同一家公司)、淮南安平运输公司、淮南恒信运输公司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直接造成价格调节基金损失37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怀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越权决定减免相关单位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多次收受淮田公司贿赂,葛怀虎是该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葛怀虎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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