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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二男子因敲诈勒索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4-05-23 12:4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专门选择酒驾司机的车辆撞击,制造交通事故以敲诈勒索钱财。5月22日下午,浙江温州瑞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去年9月,一天晚上10点左右,宏波(化名)和朋友何风(化名)在酒吧玩,凌晨,喝酒较少的何风开车送洪波回家。

  车子行驶到瑞安莘塍工业区前时,突然一辆轿车就撞了过来。宏波与何风都喝了酒,不愿意报警,就慌慌张张开车逃走了。第二天,因为事故对方报警,宏波与何风到交警队处理这次事故。经过讨价还价,宏波赔偿对方19000元。

  宏波本以为,这次事故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三四天后,宏波却从朋友那儿听说了几乎相同的事情,更意外的是,两起事故车辆中,撞车的车牌号竟然相同。宏波越想越不对劲,就报了案。

  原来,这都是陈某、林某等九人的“奇谋”。

  陈某(30岁)、林某(21)都是瑞安人,他们与另外7个人(均另案处理)商量好,在凌晨时分在瑞安的各大KTV、酒吧、拍档门口,选择酒后驾驶轿车的司机作为作案对象。之后,他们开车跟踪对方,伺机故意撞击对方制造交通事故,再抓着对方都是酒后驾驶,存在着不愿报警、愿意私了的心理,乘机敲诈勒索“赔偿款”。事后,参与那次“碰瓷”事件的人员,获得分赃。

  2012年10月至去年10月期间,陈某、林某分别参与作案11起,累计敲诈勒索6万余元。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瑞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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