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没有“情妇反腐” 只有“制度反腐”
本网讯 ‘情妇反腐’实质是公众为引起上层对反腐败的重视而制造的反腐败舆论‘眼球学’,只能让人短暂兴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伤害‘指数’却很大” 近日,有媒体在盘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程序时,提到“情妇检举最主动,兄弟揭发最坚决”,立刻引发网络上关于“情妇反腐”的讨论,有人将“情妇反腐”的作用放大,甚至将“情妇反腐”与“制度反腐”简单对立,认为现在的反腐是“一靠小偷,二靠情妇”。 确实,“彪悍的情妇,脆弱的官员”,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很多官员都是在“情妇门”上摔跤,95%贪腐官员背后都有情妇,据说情妇已经成为侦查部门查案的突破口之一。但是,这绝不能证明“情妇反腐”就是一种独立于“制度反腐”之外的新形式。实际上,腐败官员纷纷在“情妇门”上摔跤,仅仅是凸显官员平时拥有很大的寻租、腐败空间与权力,情妇只是诱发这些官员启动了腐败机制,将潜在的权力化为实际的物质利益而已。据统计,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举报195万件次,立案数量17.2万件,其中41.8%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通过中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了5倍,而真正通过“情妇”举报或揭发的案件只占很小比例。可见,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妇”提供的线索查处腐败官员只是揭发出来的大量贪腐案件中的极小一部分,“情妇反腐”只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一条值得注意的路径。显然,如果寄希望于反腐只靠“情妇”,很可能是舍本求末,根本无法取得今天这样的反腐成绩,更无法起到既打“苍蝇”又打“老虎”的反腐目的。 那么,反腐究竟靠什么?毋庸置疑,最管用的还是靠法律法规制度,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反腐的着力点应集中在制度建设和权力监督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官员自然不敢拈花惹草、以权谋私。指望“红颜祸水”、“情妇反水”等偶然因素来打开反腐败的缺口是不靠谱的,也绝不是什么可资借鉴的反腐经验,首选之举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限制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所谓的“情妇反腐”,就是因为制度不“善”管,法律“够”不着,纪律失效,才使官员能有“情妇”,才能为“情妇”寻租,才闹出来“情妇反腐”这样的“黑色幽默”。这就好比一部分肌体,被苍蝇叮过之后长了蛆虫,而蛆虫恰恰也是大自然中消灭病菌带来新生的一种形式,而假如有杀菌药,有健康的处理方式,又怎么可能靠蛆虫来反腐呢?因此,“情妇反腐”即便只有百分之一的案例,也足以引起反腐顶层部门的高度重视。 “情妇反腐”实质是公众为引起上层对反腐败的重视而制造的反腐败舆论“眼球学”,只是制度不履行、法律不落实、纪律不严守而酿造出来的反腐“春药”,只能让人短暂兴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伤害“指数”却很大。老百姓、媒体以及社会其他各个阶层都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情妇反腐”从某个方面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制度反腐不力的不满,也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立健全反腐制度与切实落实反腐制度的诉求与期盼。因此,抓好制度建设,编织好“制度的笼子”,让那些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官员既不能有“情妇”,更不能寻租腐败。(唐任伍 作者是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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