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减刑假释检察将转入第二阶段 紧盯“有钱人”
本网讯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行动,严查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并将监督重点放在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上。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也注重严查隐藏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积极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也派出3个工作组,分赴河北、内蒙古、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等省份,对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按照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5月底将结束清理摸底的第一阶段,转入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的第二阶段。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胡泽君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在清理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罪犯中的“有钱人”“有权人”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上,放在容易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环节上。 据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监所检察厅已经起草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最高检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以及最高检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其中,后者对200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解决了检察机关如何审查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如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如何出席法庭,如何审查减刑、假释裁定等问题。目前,两份文件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当中。本报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彭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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