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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公布首批六件参考性案例

2014-05-21 12:4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将从全省法院2013年审结的50余万件案件中遴选出来的6件案例,作为第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公布,旨在创新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促使上下级法院对相似案件作出的裁判不冲突,使同一法院前后作出的裁判不矛盾。

  司机杀人出租车公司赔偿

  这6件参考性案例中包括民事案例1件,是一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关注焦点在于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见财起意,杀害乘客,出租车公司以及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确认了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实施不法行为,造成旅客伤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受害人的亲属选择合同违约责任请求赔偿,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安徽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指出该案入选参考性案例的理由。最终,出租车公司被判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49万余元,实际车主依据与出租车公司内部合同关系进行责任追究。

  参考性案例中有2个商事案件同样涉及到合同纠纷,一起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涉及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如何认定及处理的问题,阐明了法院要兼顾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拟制成立之合同的现实履行性。还有一起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明确了一些为公共利益服务,但具有营利目的的社会设施,尽管其存在和运转情况涉及到一定范围内群众生活,对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影响,也不能认定为社会公益设施,在其之上可以设定抵押。

  独立意思行政行为可诉

  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就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特定事项作出一定行为,行政机关若是作出是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属于按照法院要求的内容履行,是不可诉的行为?这一问题在这批参考性案件中可以找到解答。

  2012年11月,淮北市中院受到宿州市防腐安装公司的起诉状,称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名义持有的首府公司27%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实际投资者起诉人名下,后因利益纠纷请求淮北市相山区法院撤销股权变更登记。依据淮北市国资委出具的出资说明,该院判决撤销上述变更登记。起诉人认为,淮北市国资委未经查证,严重背离事实,请求法院撤销说明。淮北市中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遂提起上诉。

  “该案涉及到有关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汪利民说。淮北市国资委具有监督管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行政职权。其向受诉法院出具的说明,是其履行职权核查后自主判断作出的,属于体现其独立意思的行政行为,并非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该说明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安徽省高院裁定,撤销淮北市中院行政裁定,该案由淮北市中院立案受理。

  汪利民告诉记者,该案判决明确了淮北市国资委向法院出具说明的行为反映了行政机关的自由意思,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合肥“飞机诈弹案”入选

  为挽留女友,陈某故意谎称女友所乘飞机上有危险物品,导致机场启动应急预案,航班中途备降,对乘客和行李重新进行检查,并造成直接损失八万余元。陈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参考性案例包括2个刑事案件,该案是其中之一。

  类似的“诈弹”事件屡见报端。有律师指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近些年才新增的罪名。国内处罚一般都比较轻,并不是每起类似事件的嫌疑人都会被判刑。

  具体到该案中,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应不包括仅导致航班备降、延误及少量经济损失的情形。鉴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犯罪后果,应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对其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该案的判决旨在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指导,明确了因被告人故意谎称飞机上有危险物品,导致机场启动应急预案,航班中途备降、延误,影响了正常的航空秩序和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参考性案件具有更强权威性

  安徽省高院此次发布的首批参考性案例,是从全省法院2013年审结的50余万件各类案件中精心遴选出来的6件。为确保参考性案例的质量,该院对参考性案例的选择范围、编报机制、发布主体、适用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要求,入选案例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备典型性、新颖性、疑难性的案例。先由全省各级法院对本院和本辖区内案例精心组织编写,逐级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全省法官在处理与参考性案例相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参考性案例所运用的裁判方法、裁判规则和法律思维,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

  汪利民说,这些案例有别于以往的案例选编,审核程序更严,权威性更强,所包含的司法理念以及对法条的具体运用,对以后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审判具有示范和参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参考性案例指导审判工作,可以促进法律适用在时间、地域、对象上的同一性,使上下级法院对相同或相似案件作出的裁判互不冲突,使同一法院前后作出的裁判互不矛盾,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来体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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