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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立法支持无经费保障 乌市过期药回收冷清

2014-05-14 13:0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6年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在全市范围内首设16家定点单位回收“家庭过期无效药品”,截至目前,乌鲁木齐范围内的回收点已增至71家。6年来,回收点在不断增加,过期药品回收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一丢了之

  “你如何处理家中的过期药?”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随机对乌市市民进行采访时,得到了多种答案。

  “听说可以拿去药店换药,不知是真是假。”市民姚绅告诉记者,他家中有一堆过期药,听说有换药一事但一直没试过,针对家中的过期药,他的回答是:“扔掉便是。”

  市民穆禹在乌市红旗路从事个体经营,他告诉记者,家里有老人和孩子,因此有不少常备药,但每隔两年就会产生过期药,他通常会“打包丢弃”。

  “不清楚哪里可以回收,环卫工人在收拾垃圾时应该会分类处理吧。”穆禹说。

  而在乌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宋女士则表示,不久前看新闻说过期药品可以回收,日后遇到时会考虑通过这一途径处理。

  采访中,绝大多数市民不了解过期药品如何处理,一丢了之成了最简单的方式。

  拎兜排队场面不再有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乌市解放北路的康泰东方医药连锁大十字药房,该药房驻店药剂师李琳正在对近期回收的过期药进行分拣、登记。

  李琳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该药店就开始回收过期药品了。“那时经常有人提着大兜小兜来交过期药品,还时常出现排队情况。”当年在药店负责药品回收工作的李琳说,市民将过期药品送到药店的同时,药店会向市民赠送牙膏、洗衣粉等礼品。因此交药的人络绎不绝,分拣、登记等工作常忙得她和同事连头都顾不上抬,她的颈椎也为此煎熬了好一阵。

  目前,李琳除了日常工作,仍负责药品回收工作,但她明显感觉到,现在的这项工作比起以前要“轻松许多”。

  “尤其是从2012年起,前来交过期药品的人少之又少,往年,一年最少要回收15箱过期药,而去年3月到今年3月,才回收了8箱。”李琳说。

  部分药店选择性收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不断增多,但还是有很多人并不选择送至回收点。而一些定点药店本应承担回收责任,却对市民送来的过期药挑挑拣拣,甚至拒绝回收。

  “我们药店没有礼品赠送,你到隔壁去问问吧。”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中山路的凝德堂药店时,该店一店员说。

  记者注意到,该药店门口张贴着“家庭过期无效药品回收定点药店”的字样。

  而当记者来到隔壁的“新特药店”时,该药店店员告诉记者,回收药品换礼品的活动已经结束,且该药店只回收有完整包装盒的药品。

  “公司有规定,没有包装的我们不收,收了没法处理。”该店员说。

  然而,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无论有无完整包装,凡是药品品名与批号可以看清楚的过期药物都应当予以回收。回收药品由定点单位统一保存,每年3月15日,送到乌市药监局统一销毁。

  无偿回收打消积极性

  面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冷清的现状,乌市药监局稽查处负责人向记者分析道,原因有多个方面。

  “对于回收药品,要按其药性分类整理,多数药店没有专人负责回收工作。”该负责人说,药品回收后,由药店送到药监局统一销毁,因为没有额外补助,企业认为这样会增加经营成本,因此主动性不高。

  另一方面,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至今没有立法支持,所有宣传经费和销毁经费均由药监局及企业承担,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很少有药店推出过期药品换礼品活动,因此降低了居民主动上交过期药品的积极性。

  据悉,目前市场上药品有效期一般在两年左右,即在适宜的存放条件下,有效期内能保证药品的有效性,而过期后药性失效,服用后不但会延误病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过期药品被随意丢弃后,会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药品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后,会沉淀下来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大多数居民依然习惯于将过期药品丢进垃圾堆,忽略了药品的二次污染和二次危害问题。”该负责人说,过期药品属于特殊垃圾,早已被明确列入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

  该负责人倡议,医院尽量不要开很多处方药物,药店也应提前半年左右促销接近有效期的药品,减少过期失效药品数量。同时,居民购买药品时也应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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