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的复兴
现代学徒制的复兴 李华 绘 编者按: 本网讯 在学校教育诞生之前,学徒制一直是人类社会技术传承的主要手段。18世纪工业革命后,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教育取代了学徒制,然而学徒制并没有消亡,而是以不同形式得以保留。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合作教育制度,其强大的人才培养功能和效率为世人瞩目,因此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 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我国探索和建立现代学徒制,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人才市场错配,何不建立现代学徒制 ■赵志群 我国目前存在着较大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新成长失业青年”呈明显增长趋势,其主要原因是教育培训体系不适应劳动市场要求。现代学徒制比纯学校教育能更好地适应劳动市场需求,从而有效降低青年失业率。如2013年德国和奥地利青年失业率为7.6%和8.7%,而希腊和西班牙达到55%,在现代学徒制发展良好的国家,其青年失业率比同一经济发展周期中其他国家始终低很多。 技能型人才培养遭遇体制性障碍 我国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应用型人才队伍素质仍然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反映应用型人才质量的重要指标“最新技术的可用性”,我国仅列第107位。一个重要原因是:单纯的学校教育模式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业教育脱离实践的“顽疾”。 当今社会,信息化和自动化程度极大提高,传统的精细化岗位分工被灵活、整体化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综合任务所替代,这对员工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工作中的计划、决策和分析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这只能在真实的“工作情境”和整体化的“工作过程中”获得,纯学校教育模式无法独立承担起这一重任,只能采用深入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方式,而这恰恰是现代学徒制最核心的部分。 校企合作需要制度性保障 目前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也进行了大量探索。然而在实践中,要想实现高质量的校企合作却困难重重,表现在:宏观上,缺乏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制度和对企业的促进机制,政府文件对学校和企业没有足够约束力,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也没有操作性强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中观层面上,缺乏专业服务机构和稳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微观层面上,职业院校缺乏相关管理手段、经验和能力,企业实习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指导人员,实习效果差。 解决这些问题,仅仅靠教育部和人力资源部系统是不行的,应当超越传统的教育和人力资源管理界限,从更高层面对校企合作制度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 建立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性 我国是目前世界各大国和强国中为数极少的没有建立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但是有着一定的学徒传统、有过正式学徒体系和相关改革经验,一方面现代学徒制的核心理念(校企合作)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学徒制也以非正式制度形式广泛存在。因此,建立现代学徒制既有必要性,也是可能的。 在目前条件下,现代学徒制可以更好整合学校与企业的教育资源,通过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实现共赢,具体表现在:1.减小企业追求经济利益与学习者学习需求间的矛盾,实现质量、成本与收益的平衡;2.在不损害各主体利益情况下,减少了所有参与者的净成本,或增加净收益(学徒制成本为职业学校的50%-70%);3.企业分担了部分人才培养成本(分担率38%),学习者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从而降低直接教育成本;4.与直接招聘熟练工人相比,现代学徒制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回报,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建立现代学徒制的政策建议 与传统学徒制相比,现代学徒制有很多新特点,如涉及相关利益群体更多,需要建立新型的规范化运作机制,学徒对象扩大(包括在校学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多种人群),学徒制与正规学校教育相融合,以及第三方培训或中介机构的出现等。建议首先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现代学徒制建设,并开展相关研究和实验: (一)确定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性特征 从国家层面进行制度设计,确保所建立的现代学徒制能够实现以下目标:1.赋予学徒独特的、具有“准员工”和“学生”双重地位的法律身份;2.确保学徒(学生)通过现代学徒制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3.与传统学徒制操作技能训练和学校教育传授学术知识不同,现代学徒制的培养目标是完成“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所需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获得“工作过程知识”;4.由于现代社会的水平和垂直劳动分工逐渐减弱,应引入“核心职业”的理念和开放式的职业标准,满足劳动市场结构的灵活性发展要求;5.引进现代化的职业分析方法,确定职业资格标准,以确保职业的稳定性,并为建立职业认同感和发展职业承诺奠定基础;6.确保学徒在企业停留一定的学徒期限,满足企业对培训投入与产出效益平衡的功利性要求。 (二)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包括:1.制定国家、地方和行业协调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对学校和企业合作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2.建立跨越传统教育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如国际普遍采用的学徒中心),以承担协调工作,建立各方认可和参与的协调和实施机制;3.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以保证学徒学习成果在不同地区均得到认可,但是各企业在课程实施和具体培训过程中有相对的自主权,以实现培训企业的利益;4.建立专门的学徒制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实习的质量;5.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企业)、职业院校和职教研究机构可以系统化地参与到职业教育政策的讨论和对话中;6.促进创新战略的发展与研究,尽快开展现代意义上的职业研究,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逻辑基础。 我们建议,首先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确定学徒制的合法地位,通过学徒合同等方式保障学徒的合法身份以及相应的受教育权、劳动保护和社会福利等权益,在政策上向社会弱势青年倾斜。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对可招收学徒的企业的“培训资格”进行管理,为校企双方的教学安排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目前的非正式学徒制,鼓励中小企业提供学徒培训岗位,使其了解参与学徒培训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合算的。设法使学徒在毕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还有继续深造或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由于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与非正式学徒集中在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相关试点工作可以在这些行业开始。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 推进现代学徒制的五大策略 ■梁幸平 当下在我国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由于政行企校学还没有形成共识,特别是行业、企业、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困难。 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策略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三个主体、实现四个融合、做好四个落实,开展六共同育人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实岗育人。 一、校企双元育人策略。学校通过与企业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建立双元育人的培养机制。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由职业院校的教师完成教授,学生的职业岗位实际操作知识和技能则由企业师傅进行传、帮、带。其中由职业院校教师完成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教学由职业院校组织考核,由企业完成的实际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则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制订考核标准,并由企业师傅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从而实现学生与学徒、教育与培训、考试与考核的“双重培养”模式。 二、建立三个主体策略。建立校企联合招生招工制度,由职业院校与企业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再由企业与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生签署相应的培养协议,形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师傅、在校学生三个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式。三方主体的参与都基于自愿原则,利益追求一致,都是为了培养出符合企业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合格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利益的一致性使得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都有动力来履行各自在协议中确定的义务,从而推动现代学徒制在试点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顺利开展。 三、实现四个融合策略。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探索新的学时、学制与教学方式方法,实现教室与岗位、教师与师傅、考试与考核、学历与证书的四个融合。现代学徒制的特点之一就是教室与岗位的合二为一(实岗育人),部分课程的完成和学分的取得必须在企业岗位上通过师傅指导与传授获得,同时,职业院校师资与企业师傅的分工与合作是现代学徒制能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保障(“双师”传授)。现代学徒制更注重企业师傅对学生的传、帮、带,以及师傅对徒弟(学生)最终的考核,企业对学生的考核是判定人才培养是否成功的标准。学生毕业时企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是学生取得职业院校学历的前提,这里的企业职业资格证书不一定是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但一定是行业内各同类企业所认可的,因而现代学徒制能够有效地实现学生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合。 四、做好四个落实策略。校企联合招生招工,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具有企业学徒工身份,企业将落实其工龄计算、学徒工资、社保费用、奖学金(创业)基金。现代学徒制的这种学生在校学习即到企业入职模式,对当前就业比较困难的中高职学生来说极具吸引力,因此做好四个落实是实现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保证。 五、建立六共同育人策略。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理论课与岗位技能课教材,共同组织理论课与岗位技能课教学,共同制订学生评价与考核标准,共同做好双师(教师与师傅)教学与管理,共同做好学生实训与就业工作。做好六共同是实现校企联合培养,成功建立和完善现代学徒制的具体措施。(作者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链接】 欧美学徒制的发展 学徒制发展得好的国家,在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均有更强的竞争力。 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后,学校教育逐渐取代了学徒制。1883年,瑞士对当时最发达的工业国家英国进行研究并参照法国行业教育的经验,提出了新型学徒制的概念。后来德国将其发展成为著名的“双元制”。双元制是一种承接历史并较好实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现代学徒制度。丹麦、瑞士和奥地利等国采用不同于德国的合作式的双元体制,按照统一的法律对企业和学校进行管理,特别是瑞士的“参与式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澳大利亚从上世纪末开始建立现代学徒制,并将其看做在短时间内跻身世界职业教育强国的重要因素。 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安格鲁文化国家也建有现代学徒制度,只是没有像中欧那样成功,原因主要是政府关注少和缺乏社会支持。英、美在反思其制造业衰退时均将其现代学徒制发展不利作为一个重要原因。作为纠正,英国对学徒制的投入从2007年的7亿英镑增至2010年的13亿英镑,学徒数量也大大增加,2010至2011学年全英学徒数为457200人,比上一学年增长63.5%。 近年北美的学徒制也呈现出了良好发展势头,主要原因是雇主需要高素质员工,并希望降低招聘和培训成本。由于学徒制降低了普通教育辍学率和青年失业率,因此也极大调动了政府的积极性,“学徒制正在重新赢得过去半个世纪失去的信任”。 我国学徒制的历史 学徒制曾经是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后来逐渐被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制度所取代,没有发展出类似德国双元制的校企紧密合作的职业教育体系。 新中国建立伊始,我国对传统的学徒制进行了全面改造,去除剥削成分,加强学徒基本权利的保障。据统计,新中国建立后的10年间,我国新技术工人中有90%以上是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1958年以后,我国曾进行过三次半工半读教育实验,这是传统学徒制的一种变形。这一阶段学徒制运作良好,主要问题是兼顾学徒培养的数量与质量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81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整个学徒年限内,要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学习技术理论知识”,把学校因素加入到了学徒制中。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即企业改直接招学徒工为招生培训。原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将招学徒工改为招定向培训生。这样,技术工人培养逐渐从学徒制过渡到半工半读的培训生制,并最终形成以学校为主的、独立规范办学的职业学校教育制度。至此,学徒制被学校职业教育制度所取代。(赵志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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