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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析检察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缘由 背后都存职务犯罪

2014-05-12 12:0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11年575件770人,2012年423件618人,2013年685件1066人。这是2011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运行以来,直接查办或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交出的成绩单。

最高检为什么要设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5月11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检渎检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瞄准事故背后职务犯罪

“几乎每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所查案件显示,频繁发生的矿难、路毁、桥断、房塌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往往都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问题。

这些案件中,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依法纠正违法违规活动,导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发生;有些贪赃枉法,与违法生产经营者互相勾结,甚至包庇纵容;有些不及时查处已发生的事故,甚至瞒报、不报、谎报、迟报,造成损失后果扩大,严重危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

“依法查办责任事故背后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为促进生产安全秩序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仅2010年,全国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63383起,造成79552人死亡。”这名负责人说,与这一情况相对应的是,检察机关介入事故率较低,甚至介入后不知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致使很多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未有效查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承担起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稳定的职能作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更快、更准、更高效地查处事故背后所涉职务犯罪,2010年年底,最高检决定成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据介绍,办公室具有参加中央和国务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和国务院调查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参办、督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5项主要职责。

3年来,办公室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指导各地设立专门机构和调查人员,通过提办、督办、参办、交办等方式确保检察机关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依法严肃查办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事故调查1100余起,其中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直接查办4起特大责任事故,从中立案侦查事故所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并挂牌督办45起重大责任事故,有力打击了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司法与行政调查相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多会成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而“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一般也会出现在调查组的有关通报中。

“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不属于行政序列,因此检察机关一般是受邀请参加事故调查组。”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当然,在受邀参加之前,检察机关也可以第一时间独立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发生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这名负责人当天便和同事赶赴青岛,与当地检察机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比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早3天。

“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发现和受理有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犯罪事实并依法立案侦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该负责人表示,地位中立的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既能够提高事故调查的权威性,也能够有效避免“先行政后司法”可能出现的渎职、包庇行为,尽可能压缩操作空间,及早查明事故原因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实践中,个别地方发生安全事故后,不仅不理解不支持检察机关工作,甚至设置障碍阻挠。

“在我督办的一起案件中,某地负责人拒绝检察机关参与调查,直到我将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阻挠办案应负的相关责任放到他面前,检察人员才获得允许继续调查。”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这名负责人说,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检察机关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些人自身存在问题,担心被牵涉、被查处;也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积极争取介入调查不够,以及职务级别相对较低、与政府主导的行政调查组在事故处理中机构、级别、身份不对等缺乏话语权等原因,这些不仅影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还影响到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该负责人说:“党中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无论涉及到谁、职位高低、案件大小,检察机关将始终做到有事必查、有案必办、有罪必究,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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