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法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追赃难度大
本网讯 重庆5月8日 记者徐伟 通讯员张乐跃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获悉,该院自2009年以来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3件,其中,仅2013年受理10件,呈快速增长态势。 此类犯罪特点之一是受害人数多,作案区域广。犯罪分子利用社会公众的趋利心理,通常许以高额回报并在初期予以兑现,获得高额利益的投资人不自觉地充当犯罪分子的宣传工作,拉拢周围的亲友、同事进行投资,导致受害人数迅速增长。该院受理的13件案件中,受害人总数达6500余人,其中受害人数1000人以上的5件,占38.5%。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人数多达2152人。此外,为吸收更多的公众存款,犯罪分子往往跨区县、省份作案,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有9件是跨区县作案,有3件是跨省市作案。 涉案金额高,追赃难度大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又一特点。由于受害人数多、投入资金大,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3.4亿元。涉案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4件,1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2件,共占46.2%。其中,能查证的单个案件最高涉案金额达7874万元。犯罪分子吸收到高额资金后,除部分返还投资人外,大部分均用于高风险投资、偿还个人债务或者消费挥霍,款项追回难度大。审理中发现,受害人仅能收回不到30%的“返利”,超过70%的资金最终无法追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建议,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以及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资源优势,运用各自的职能手段,严密控制防范、迅速有效打击非法吸收存款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通报会等方式,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对于重大涉众型犯罪案件,公检法机关应当提前做好预案,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及时有效地查控涉案财产,追缴犯罪分子赃款,尽可能防止涉案财产的转移、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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