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诉讼仲裁 >

银行卡被异地取现 市民状告温州农行胜诉

2014-05-07 12:31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温州5月6日 “法院判决下来已经一个多月了,尽管这笔钱我还没有拿到,但是,我还是很开心的。”温州市民任先生今天上午告诉我们说。

    人在家中、银行卡也在身边,却收到被人异地取现38000的短信。对此,温州市民任先生将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告上了法庭。4月3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温州分行未尽保障银行卡款项安全的义务,判决银行赔偿任先生损失38404元。

    今年1月1日晚,任先生与朋友相约来到温州大剧院看演出。23时许,其回到家中翻看手机时却发现,农行发来了多条银行卡正在异地取现的短信。

    任先生傻了眼,随即拨打110求助。警方示意任先生马上拨打农行客服95599进行挂失。但直至次日凌晨15分,银行卡挂失成功,其卡内已被转出38000元,手续费404元。

    次日早上,任先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反映银行卡被盗刷一事,要求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并赔偿其损失。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任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随后,任先生来到鹿城区公安分局蒲鞋市派出所报案。后经银行方面调查发现,当晚23时57分至次日0时15分,任先生被转款项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高峰支行ATM机和南宁市北湖北路10号的交通银行ATM机被人分16笔被取现。

    2014年4月15日,鹿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任先生、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代理人到庭应诉。

    任先生认为,自己从未去过南宁,且被异地取现的农行卡也一直由自己贴身保管。温州分行对自己的储蓄有保管义务,故该行应承担直接责任,并履行赔偿储户损失的义务。

    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则认为,任先生只能证明其农行卡在异地发生过交易,而不能证明农行卡被盗,且任先生自身也没有对银行卡及密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损失应有任先生自行承担。

    经法院查明今年1月1日至1月2日期间,任先生本人确实没有离开温州,其农行卡也没有离开任先生。

    法院认为,任先生的农行借记卡在异地发生交易,且交易时任先生及借记卡都没有离开温州,发卡行没有尽到保障借记卡款项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方面提出的答辩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故而判决银行赔偿任先生损失38404元。

    据介绍,目前,温州农行是否还要上诉到上级法院,还未知。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