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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污受贿滥用公款也应进信用黑名单

2014-05-07 12:23来源:扬子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我国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规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5月6日《新京报》)。

诚信缺失确实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问题。要改善社会信用状况,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风险,就必须改变目前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的不正常局面。

但社会信用体系不应该只有黑名单,也应该有白名单,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要更多记录诚信事迹。对诚信度较高的人,要进行适当加分。诸如见义勇为、多行善举等行为的人,也要记录在案,提高其信用等级。

多次失信于民的地方政府、造谣传谣的公众人物,其失信行为也要进入信用信息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只针对普通人和中小企业,对大企业和政府,更要加强监督,这才能提高相关行业与单位的公信力,督促其主动提高服务质量。

对滥用公款、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的官员,不管是否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都该为其不法行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普通人闯了红灯就要留下信用污点,影响就业和贷款,违法犯罪的官员,怎么能享有不进信用黑名单的法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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