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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探路司法改革:法官跨庭审判允许试错纠偏

2014-05-07 12:02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一系列围绕自贸区的司法创新显现出不寻常的意义——基于自贸区司法保障的小步探索,能否促成司法改革的千里突进?上海自贸区,能否成为司法改革前哨?

5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正式实施,这是境内外开放程度、灵活程度最高的国际化仲裁规则之一。3天后,上海市二中院对外发布《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提高立案、审查时效,以流程管理革新,呼应、支持仲裁制度创新。

此前,4月29日,上海一中院出台了《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下称《审判指引》),在国内率先尝试执达员制度、专业陪审员制度,以审理、执行机制变革,策应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改革。

仲裁案件提速

规定快速执行办法和强制执行措施,解决仲裁“最后一公里”问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制定的自贸区仲裁规则共10章85条,不过手掌大小、薄薄的一本小册子。然而,其条文数量及开放度却不小。它创造性地引入了诸多国际先进仲裁制度,如临时措施制度、紧急仲裁庭制度、开放性仲裁员选定制度、合并仲裁制度、案外人加入仲裁等。

先进的仲裁制度的运行,需要司法保障提速。

5月4日出台的《若干意见》,最大亮点即在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加速”和“给力”,提高仲裁的“效率”和“效力”。

比如,在小额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方面,凡是当事人对仲裁庭适用小额争议程序作出的裁决提出立案申请的,做到当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立案。

“司法效率将保障仲裁效率,仲裁效率将促进贸易效率,这不仅是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而且更是自贸区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评价说。

“《若干意见》规定了快速执行办法和强制执行措施,直指目前仲裁提起前申请保全难、裁决后执行难,解决了仲裁‘最后一公里’问题。”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说。他透露,今年5月21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将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举行国际航空仲裁研讨会,探讨在上海建立国际航空仲裁机构的可行性。此前提,就是上海有了与国际接轨的自贸区仲裁规则,有了对该制度的司法保护和支持。

倒逼制度创新

为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人民陪审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上海自贸区设立后,自贸区内企业的经营形态、交易方式丰富各异,各种新型的金融、贸易纠纷也层出不穷。资本和市场的创新冲动,倒逼着司法体认、促进和维护制度创新。

“自贸试验区的企业经营形态众多,将会出现许多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新型交易形态。这类交易在法律上称为无名合同,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认定,亟须在司法实务中提出解决办法。”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说。

针对这类新问题,《审判指引》分门别类进行了明确和界定。
    在审判、执行机制改革上,《审判指引》先行先试,比如,打破审判庭界限,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专业需要,跨审判庭约请法官参加专项审判;在执行机制上,首次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执达员制度”,设置陪执员参与辅助执法;为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要求参加自贸区专项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等等。

“眼下最大挑战是,改革在先、试验在先、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如何准确把握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如何正确适用目前自贸区的政策和国家正在修订的法律,为自贸区提供司法保障。”上海市一中院自贸区专项合议庭审判长单素华说。

解决的办法还是“先行先试”。比如自贸区内的金融创新活动,如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又属于相关部门和规范性文件所准许的,应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自贸区作为试验区,各类法律法规的适用需要一定时间试错来逐步修正,应当允许先行先试,否则无法发挥试验区的功能。”汤黎明说。

深层推进改革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还需更深层次的司法试验

半年来,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建立配套法规方面,被称为自贸区“基本法”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亦于日前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可以预见,立法的调整与制度的创新,必将对司法领域带来重大影响。”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其中,除了一些涉及体制的重大法律问题需要提请中央和最高法院进行政策调整以外,各级法院在创新工作理念、优化内部流程、支持鼓励创新等方面同样大有可为。”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李志刚评价这些创新时说,“上海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制度性成果。”

这恰是致力于自贸区司法保障创新者们的目标。

上海二中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九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院长王信芳期待,在自贸区司法保障上的创新实践,“不仅有利于自贸区建立更加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体系,也有助于推动改进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溢出效应。”

而早在去年底,上海法院在浦东新区法院设立自贸区法庭,上海一中院设立自贸区专项合议庭。

不过,在一些专家看来,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还需要更深层的司法试验。比如,设立中国(上海)自贸区法院,使之成为司法试验的机构保障;推行法官负责制,减少司法流程,提高司法效率;打破内外贸两套法律系统,实施内外贸规则一体化等等。

据了解,作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区域,上海法院相当多的改革推进将从自贸区的司法实践中切入。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说,“我们将抓住自贸区建设契机,按照自贸区法治环境规范的目标要求,率先推进相关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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