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须对胡斌们设置更长禁驾期
本网讯 据网友披露,2014年5月2日晚上10点半,浙江省杭州景区龙井路附近,一辆白色宝马轿车翻在路边。知情人士称,驾驶人称当时想在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手才致翻车。媒体从杭州交警部门证实了此次交通事故,确认事故是由车主操作不当所致,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此次事故当事人正是2009年5月7日开改装车撞死过马路的大学生谭卓的胡斌。目前事故已经处理(5月4日新华网)。 据查证,喜爱飙车的胡斌曾获得杭州首届卡丁车大赛冠军,2009年7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吊销驾照。胡斌在服刑期间被减刑,新驾照是吊销驾照满两年后申请考取的,杭州交通部门称胡斌的驾驶证、行驶证合法有效。所幸此次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但从事故现场整车翻在地上的图片和翻车路面擦痕看得出,当时的力度不小车速并不低。出事地点位于杭州景区,且在五一假期期间,让人不免再出一身冷汗。五年前人们在为逝者谭卓惋惜的同时,也曾对轻判会导致连环悲剧表示担忧。五年后,重新拿到驾照的胡斌又在城区道路“体验过弯”而出车祸,他的不思悔改,会不会造成下一个“谭卓的悲剧”?这种担心正是胡斌再受关注的主要原因。 搜狐在相关报道后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有近七成的人支持“车主撞死人后应该终身禁驾”。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终生禁驾目前仅限于肇事逃逸(91条)和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101条)两种情形。考虑到“终身禁驾”事关公民重新驾驶的权利,尤其是对某些个体而言,意味着剥夺了他终身的谋生权利,因此适用情形确须慎之又慎。但像胡斌这样,有飙车史、有交通肇事前科的高危群体,也许为数不多,但若不能从法律制度上给予格外重视,他们会是人们身边的一个不定时炸弹。 2011年危险驾驶入罪,飙车入刑有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执法上,一直面临如何认定“追逐竞驶”和“情节恶劣”的难题。2012年6月深圳市交警首次对飙车行为进行了细化,将“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等情形都纳入了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这为其他地方的执法认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法律修改或尚需时日,就目前而言,胡斌们虽不满足被终身禁驾的条件,但再获驾照的门槛必须提高。不应是吊销时间期满就可申请,必须为他们的安全上路设置客观评估和跟踪环节,针对驾驶人员本身的驾驶危险性,设置长不封顶的禁驾期。只有让他们更长久地认识到自己曾不顾他人安危追求“速度与激情”的过错,才能从悔悟中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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