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闪婚”20天后离婚 复婚5天后再闹离婚
本网讯 “闪婚”,既有闪结的,也有闪离的,但一对同为88年出生的年轻人三个月内2次“闪结”,1次“闪离”,1次“闹离”,速度之快、频率之高,着实“闪昏”了身边众人。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3年7月,小欣(化名)与小东(化名)通过微信相识,同为1988年5月出生的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小东得知小欣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工作,就说自己有亲戚在市里可以帮忙。小欣听了非常高兴,对小东也更为热络。两人聊了几天后约定相见,初次见面彼此一见钟情,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8月初,两人瞒着父母登记结婚证,此时两人认识还不到一个月。 然而,“闪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的美满,小欣要求小东找亲戚落实工作问题,而小东却总是诸多推托,这让小欣非常不满,两人开始争吵。年轻气盛的两人谁也不肯让步,婚后不到二十天,两人在8月下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两人常常念及彼此的好和过往的甜蜜,于是重新开始了恋爱交往,在认真考虑成熟后决定复婚,并将情况告诉了父母。2013年10月,两人在离婚二个月后办理了复婚手续,双方父母为两人操办了婚礼。 原以为从此两人会珍惜情感幸福生活,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二次结婚后的第五天,两人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又闹起了离婚。小欣甚至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小东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始末后,认为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合,婚后并无根本性的利益冲突,现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如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改正缺点,加强沟通,多为家庭考虑,夫妻和好是可能的,遂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对该判决结果均未持异议。 案件虽然审结了,但留给人们很多反思。虽然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婚姻毕竟不是儿戏,步入婚姻殿堂,应该区分冲动与爱情,认清责任与义务,对自己的婚姻更应慎重考虑,理智地作出正确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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