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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村委会有钱 男子骑摩托跨市盗窃14个村委会

2014-05-04 13:09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因为看了报纸上的报道,认为村委会很有钱,便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村委会疯狂盗窃。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年40多岁的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罪多次入狱。2000年,被告人王某刑满释放后,与家人过着平静的生活。虽然没有什么劳动技能,但家里的条件也够自己生活,被告人王某自从有了小孙子后,更加的珍惜眼前的生活。

可是报纸上的一则报道,却让自己的心理很不平静。原来,被告人王某在看到一则关于村委会的报道后,认为村委会的东西都是别人送的,来路不正,便产生了“不偷白不偷”的念头。

2011年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骑着摩托车从南京的老家出来,来到句容市南部的乡镇准备伺机实施盗窃。之所以选择南部乡镇,据王某交代,是因为从小就在那长大,比较熟悉。

为了能够成功盗窃,王某一般都是白天向村民询问村委会的具体位置,等观察好了后,晚上再过来进行盗窃。晚上,王某来到了天王某处村委会,在观察院内没人后,王某翻过围墙后,戴上手套,脱下皮鞋,用起子等工具撬开写有主任、书记室的房门,窃得香烟、茶叶、电水壶等物品1000多元。

在随后的3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人王某在句容市茅山风景区、后白镇、天王镇、华阳镇、郭庄镇、茅山镇等地,携带老虎钳、起子等作案工具,采用翻院墙、撬防盗窗、撬门等手段,盗窃作案14起,窃得现金、香烟、白酒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近5万元。2013年9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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