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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严查餐饮等行业收取空调费等18种价格违法行为

2014-05-02 12:27来源:太原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4月29日起,太原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其中,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收取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等18种价格违法行为是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的范围覆盖太原市的商品零售、餐饮、粮油肉蛋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长途客运、停车场、建材家居市场等与节假日消费相关行业。重点检查“四种蔬菜一元钱”的落实情况;学校周围商店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停车场落实市政府相关规定情况;商贸企业节假日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景区、景点价格执行情况。

节日期间,太原市物价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杜绝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现象的出现。各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价以外另收取其他费用。

太原市物价局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将重点针对经营者的18种价格违法行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价格串通、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收取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的;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一旦发现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太原市物价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节日期间,群众有权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收费减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58。此次检查截止到5月9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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