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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未参加葬礼被疑杀人 羁押8年无罪释放

2014-05-01 12:21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此前张光祥已经在织金县看守所被羁押了8年之久。

京华时报记者苗飞飞实习记者韩林君

亲属称没参加葬礼因没钱

1999年12月9日,贵州毕节市织金县八步街居民许晋在其私人诊所中被人杀害,织金县公安局的侦破持续了近4年之久。

2003年,织金县公安局将张光祥刑事拘留。织金县公安局侦查员宋波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由于许晋葬礼时张光祥并未到现场去吃酒,据此认定张光祥有作案嫌疑。张光祥被抓后曾经供述将许晋杀死并抢走许晋1140元现金。

昨天,张光祥的堂弟张勇在电话中表示,张光祥和许晋平时关系不错,当初没有去参加葬礼仅仅是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去吃酒最少也要给20元份子钱,他确实没钱”。

案件三次上诉两次重审

2004年3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将张光祥诉至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庭审中,张光祥翻供称并未杀害许晋。2004年8月,张光祥取保候审,2006年10月公诉机关又将张光祥逮捕起诉。2007年6月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张光祥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8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的龙玲律师是张光祥的上诉律师。他介绍说,张光祥案的疑点有二:一是证据太过单一,只有张光祥本人的口供。警方截至目前没有掌握其他目击证人对张光祥不利的证词,现场也没有采集到张光祥的指纹,也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器等物证。二是唯一的口供证据也不稳定。张光祥一开始不承认自己犯罪,虽然后来有他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但是后来张光祥再次翻供,并且声称警方在刑事拘留期间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龙玲说,这是典型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的情况。

本网讯  2008年9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和第一次一样。张光祥再次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12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光祥第三次提起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光祥抢劫被害人许晋,并导致许晋死亡的事实仅有张光祥的供述,并且供述部分情节前后矛盾,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案件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判决上诉人张光祥无罪。

乡政府不让放鞭炮迎出狱

4月29日,张光祥的亲属和织金县官寨乡青山村的部分村民70余人将他接回了家,每人给张光祥留下了一点钱。张光祥到家后,家人用开水煮了白菜豆腐和豆芽,为张光祥接风洗尘,招待了来帮忙的亲朋。

张勇表示,官寨乡政府的两名工作人员也去了张光祥家,并告诉他们“回家就回家,不要放鞭炮了”。

张光祥在饭桌上表达了对大家的谢意,随后不愿说话了。张光祥的堂弟张勇称,张光祥心情不太好,想要“恢复一下”。

张勇称,2003年张光祥被带走的时候,他的两个儿子都在上初中。在张被羁押两年后,张家的两个儿子辍学回家了。“没办法,学校里的学生都说‘你老爹是杀人犯’,家里也没有钱。”张勇说。张光祥的爱人一直在家给别人打零工,每天有20多块钱的收入。

张光祥会修车,会给房子粉刷。张勇表示张光祥想在家里找点活干。“现在贵州搞新农村改造,修房子的多,他可以和别的师傅一起刷房子赚钱,人回来了就好了。”

“他还没有提过国家赔偿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弄,也没有人和他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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