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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对企业一定有利吗?——聚焦营改增征税方式

2014-05-01 12:09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北京4月30日电(记者韩洁、高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0日宣布电信业营改增将于6月1日启动试点,标志着改革再迈新步伐。

营改增试点两年多来,税率高低一直是关注热点。以简易征收为例,我国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方法,但现实中却有不少企业主动拒绝这种低征收率方式,选择税率更高的一般纳税人征税方式。如何看待简易征收方式?税率越低对企业发展就一定有利吗?

为何有企业会放弃简易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这一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方式无法抵扣进项税,只能到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同样无法抵扣进项税,但可自行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世纪彩虹喷绘装饰有限公司是宁夏银川的一家广告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可要求简易征收。但记者了解到,这家公司却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原来,该企业去年承揽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的灯箱、彩旗、道路围栏的广告业务,客户要求出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就只能到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办法,公司只好放弃简易征收。

在德勤会计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朱桉看来,这种情况很常见。“简易计税好处就是征收率低,对企业财务管理要求较低。如果没什么进项可抵扣或面对的主要是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消费者,采取简易纳税方法对企业有利。缺点是只能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因此丢失客户和市场。”

朱桉说,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但代开并不是那么容易,需要去税务部门提交各种材料,等待审核,过程非常复杂。

变更一般纳税人税负一定增加吗?

尽管一开始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只是无奈之选,后来仔细算账,世纪彩虹却收获了大大的惊喜。

2013年8月和9月,世纪彩虹的全部销售收入就是这笔广告收入,共计210万元,计提销项税额11.89万元。同时,为完成合同公司购进了不锈钢管、角铁、灯箱布、展板等各种材料,加上广告印刷费用,共计89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5.14万元。最后一算账,不但不用交税,进项税额还倒挂了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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