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公证问题
本网讯 一、卖方委托公证 卖方全部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不能到场办理二手房过户与贷款等事项,委托第三人或者产权人之一办理。产权人及其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受托人能到场更好。 二、卖方下款公证 因买方办理贷款,卖方产权人不止一人或不止一个家庭,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可能会需要卖方办理下款公证,就是把贷款最后发放给产权人之一,其他产权人必须同意。卖方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买卖合同、产权人之一在贷款银行开的卡或存折。 三、买方承诺公证 买方的产权人之一是未成年人,买方买的二手房又需办理贷款,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做承诺公证,主要意思是买房人贷款所产生的债务不影响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条件。父母写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产权证、土地证到公证书办理。 四、买方委托公证 比如买方没有时间去开取新购住房证明、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也可委托第三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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