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法治建设纲要出台:党委遵守宪法法律渐成共识
本网讯 党委工作在公众心中多少有些神秘,近年来,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改观。多个省份先后以省委名义出台法治建设纲要,强调党委工作的透明度,强调党的活动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011年,《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湖南纲要)首开先河,将规范地方党委依法执政的活动,纳入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而今年新近出台的《四川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四川纲要)和《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也沿袭了这一思路。 湖南纲要首开先河 2011年7月,湖南纲要甫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作为由省级党委主导制定的地方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以“党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核心”理念贯穿始终。 政府“依法行政”的经验移植到党委的“依法执政”建设上,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和成功的范例。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表示,党委在“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从党委重大决策须经法律咨询,到推进党务公开,公民可以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再到党委文件要接受合法性审查,及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制度等等,湖南纲要将“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是依法执政”落到实处,“在规范地方党组织活动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 江西四川紧随其后 湖南纲要已经产生示范效应。如同湖南纲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样,江西纲要和四川纲要也强调了宪法和法律对党委的约束性。 江西纲要明确“各级党委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提出了“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四川纲要则指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 此外,湖南纲要的党务公开,也被后来者继续推进。江西纲要要求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 四川纲要也明确“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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