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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鲤鱼门”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原告被判无期

2014-04-27 12:15来源:北京晨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常熟“鲤鱼门”案原告被判无期

本网讯  据新华社 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鲤鱼门”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曾因案发跑路的“鲤鱼门”老板周某某(周思扬)因犯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周某某隐瞒已欠下巨额债务,其掌控的相关单位经营亏损的真相,先后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单位,制造虚假繁荣,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龚某某等多名个人以及某融资担保公司等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4.8亿余元。

法院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某某原为常熟知名酒楼“鲤鱼门”老板,2012年2月,他因非法集资案发潜逃境外,其跑路事件一度在网络上引发热炒,被称为“鲤鱼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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