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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多次多人行贿案件

2014-04-25 12:4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从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5676人,占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4%,同2012年相比上升了17.3%。2013年查办的贿赂犯罪案件已占贪污贿赂犯罪总件数的56.3%。全国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的案件,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案件,进一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提高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是腐败现象最严重、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人民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然而,现在这类犯罪仍然易发多发,行贿是贿赂犯罪的重要诱因,行贿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还严重侵蚀党政干部队伍,败坏党风政风,毒化社会风气,诱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生态文明各领域都将带来严重后果,最终严重危害政权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不严惩行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行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把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来推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突出办案重点,进一步拓展行贿线索渠道,善于运用“系统办案”的方法,开展集约办案、规模办案,加大办案力度;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功能,增强排除干扰阻力等整体办案能力;要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做到统筹查办行贿与受贿犯罪,既要防止只查受贿、不查行贿,也要防止查了行贿、查不实受贿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对案件处理的监督,防止和杜绝轻纵行贿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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