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第一案宣判
本网讯 今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佳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LG公司损失109770元。 2012年4月12日,佳华公司生产的25.02万只遥控器在出口报关时被海关扣留。这批遥控器中有17.1万只标有“LG及笑脸图形”,涉嫌侵犯LG公司知识产权。同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对佳华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侦查。 “刚开始我没同意生产,后来业务员说出事她负责,正好当时公司业务较少,我就同意了。”讯问中,佳华公司负责人表示,“接业务时,我们要求客商提供知识产权证书,但客商始终没有提供。” 2003年10月18日,法院认定相关责任人未经“LG及笑脸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生产并报关侵权产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13年12月3日,LG公司以被告侵权行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因为侵权行为地在自贸区内,这一案件由自贸区法庭审理。 此案审判长孙黎表示:虽然侵权产品未流入市场销售,但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已造成涉案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损失,也减少了LG品牌商品的市场份额,夺去了相应的市场需求,因此被告所称并无道理。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明原告所受损失,也未证明被告获利数额。所以只能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由法官根据侵权情节酌定,最终判决佳华公司赔偿LG公司损失109770元。 “考虑到五方面因素,我们酌定了最终损失。”主审法官朱俊介绍,“一是涉案注册商标在世界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二是侵权产品价值36万余元;三是被告具有一定生产和销售规模;四是涉案产品被司法机关没收未进入市场流通,侵权损害后果较小;五是原告为维护权益开支律师费和翻译费等。” 记者了解到,自贸区法庭自去年11月15日受案以来,共受理8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6件商标侵权纠纷,1件软件著作权纠纷,1件企业名称权纠纷。 据统计,出口商品涉嫌侵犯商标权纠纷为主要案件类型。6件商标侵权纠纷均发生在货物出口贸易环节。从行业上看,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多为涉外定牌加工出口企业。在6起商标侵权纠纷中,4起案件涉及涉外定牌加工。 “随着自贸区知名企业的不断入驻、进出口货物的增长以及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标侵权类案件将不可避免地增多。”自贸区法庭负责人包蕾说,“精心审理好每一起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促进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培育,是我们的责任。” 本报上海4月24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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