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经典案例 >

重庆“酒托”团伙诈骗案揭开“玫瑰陷阱”内幕

2014-04-25 12:38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利用QQ、微信等手机互联网沟通平台,“键盘手”“托头”“酒托女”分工明确,以交友相亲为名诱骗89名受害人到咖啡厅高价消费红酒……重庆市万州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酒托”团伙诈骗案,揭开“玫瑰陷阱”的诈骗伎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魏某、曾某商议共同出资到重庆市万州区租用“纳维亚”咖啡厅实施“酒托”诈骗,随后魏某、曾某便开始联系“键盘手”“托头”和“酒托女”,魏某还安排被告人邓某在“纳维亚”咖啡厅吧台调红酒,并负责店内部分事务的管理及保安工作。参与人员陆续到位后,被告人魏某、曾某等人便开始着手实施酒托诈骗。

据了解,一些店铺在网络招聘一些无业游民,大多数为男人,利用QQ、微信等假扮女孩和男人聊天,并邀约男人到店铺消费,并从中提成,这类人在业内称为“键盘手”。重庆市万州区这一案件中,便是由“键盘手”使用虚假的女性身份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在网络上寻找地处重庆市万州区的男性,用交友的方式套取男性的身份信息和联络方式,再将男性的信息传给“托头”,“托头”转发给“酒托女”,“酒托女”再使用“键盘手”在网络上与男性聊天的虚假身份将被害人邀约至“纳维亚”咖啡厅消费。

进入“纳维亚”咖啡厅后,“酒托女”便主动点餐,其中以红酒消费为主。若点红酒,被告人邓某便用低档红酒兑雪碧饮料冒充高档红酒卖给被害人。被害人支付钱款后,“酒托女”就会找借口离开。若店内有事发生,被告人魏某、曾某、邓某等人便会出面解决。

每日结束营业后,被告人顾某菊便会对当日的营业额进行核算,再与魏某对账及分配收益,咖啡厅股东各分得营业额的10%,“键盘手”分得30%-35%,“酒托女”分得25%-30%,“托头”分得5%-10%。

经查明,2013年4月3日至5月9日,魏某等11人在“纳维亚”咖啡厅累计诈骗金额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巨大,遂判处其四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责令退赔89名被害人12万余元。

宣判后,魏某等人未提起上诉。(记者朱薇)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