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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污染事件信息公开应更充分

2014-04-25 12:2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2014年4月24日,武汉,超市饮用水补货。CFP

 4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自来水发生苯污染,300多万市民受影响。尽管政府部门采取了紧急措施,但仍无法令担忧中的市民满意。不少市民质疑,水污染事件被延迟通报。更令人心生疑窦的是,就在一个月前,兰州市有过自来水受污染的“传言”,有关部门当时作了辟谣,对“传谣者”作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对社会公众及时、充分、完整地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而且要持续不断地公开

  法制网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曾雅青

  本网讯  又是一起污染引发的城市自来水供水危机。

  这一次供水危机,发生在“饮用水水质接近欧洲标准”的湖北省武汉市。

  4月23日20时43分,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超标,造成武汉白鹤嘴水厂和余氏墩水厂停产。

  截至发稿时,官方消息称,武汉白鹤嘴水厂、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及曾受影响一度关停的汉阳区国棉水厂均恢复了正常供水。

  对于造成水质超标污染的原因,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长微博表示:“市环保部门正对汉江自来水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应对此次城市供水危机过程中,官方曾两度关停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却没有对采取措施的详细原因作出明确说明,引发了受影响居民的用水恐慌。

  恢复供水4小时水厂再度关停

  事发4个小时后,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官方微博发出第一条“长微博”。

  4月23日20时43分,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在这条长微博中称:“据水务集团介绍,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超标。白鹤嘴水厂出厂水质氨氮超标,4月23日16时34分停产,受污染的自来水未进入管网,请大家放心饮用。额头湾地区供水水压受影响。目前,正对下游琴断口、宗关、国棉水厂进出厂水质严密监测,并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确保未达标自来水不出厂。”

  据东西湖区政府介绍,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因出厂水质氨氮超标,4月23日19时30分停产,东西湖区其他两个水厂正常安全供水,东西湖区自来水水质安全。

  在这条长微博中,武汉市应急办还表示,东西湖地区供水管网独立成网,与中心城区管网不相通,区政府正在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余氏墩水厂早日恢复供水;环保部门正在对汉江自来水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今日凌晨3时24分,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发微博,称凌晨1时40分,白鹤嘴水厂已恢复供水,出厂水质正常,但余氏墩水厂仍未达到恢复供水条件。

  4月24日上午8时03分,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发布微博:“今晨5时许,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恢复供水,出厂水质合格,请市民放心!”

  不过,两个小时之后,4月24日10时06分,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再次发布微博:“因取水口水质不达标,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于上午9时40分停产。”

  对于此前供水的情况,武汉市政府应急办的微博只有一句话说明:“已供水的水质正常。”

  直到今日16时10分,余氏墩水厂再次恢复正常供水。

  此后的微博中,武汉市政府应急办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因取水口水质氨氮不达标,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经处理后的自来水氨氮指标超标,于上午9时40分停产,已进入管网的水质安全正常。”

  受影响居民抢购超市瓶装水

  据了解,检测出的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值为1.59mg/L,超过1 mg/L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此次自来水氨氮超标事件发生后,武汉市政府应急办曾对外宣称,政府相关部门已加强水质检测,污水并没有进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但部分地区供水水压受影响,出现断水,30万人口、数百家企业受影响。

  为了解此次自来水氨氮超标事件的最新进展,4月24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致电武汉市水务集团宣传部,值班工作人员解释,此次事件正由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由武汉市政府应急办主管,至于具体负责人是谁,其不清楚,相关事宜也不了解,无法对外透露更多信息。

  武汉市环保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则介绍说,目前,还无法确定造成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超标的具体原因,初步估计可能是由生活污水引发,具体还有待进一步检测核实。

  根据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公布的消息,目前,受影响的武汉白鹤嘴水厂、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汉阳区国棉水厂已分别于24日凌晨1时40分、16时10分、10时30分恢复供水。

  此次自来水厂停产带来了哪些影响?

  今日18点06分,武汉市应急办公布消息称:“今日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停止供水期间,该水厂供水范围内部分居民有大量购买超市瓶装水现象。现余氏墩水厂已恢复供水,水质安全。另,我市瓶装水市场供应充足,全市自来水水质安全,无抢购必要。”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也应公开

  对于武汉市政府对自来水厂氨氮超标事件的应急处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认为,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有义务向社会公开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以及后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对社会公众及时、充分、完整地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而且要持续不断地公开。”戚建刚说。

  “是不是应该来个人给我们好好解释一下,我们老百姓是有知情权的,我们需要了解整件事的过程而不只是直接被通知结果。”一位网友在微博评论中说。

  水污染事件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处理此事也是大家密切关注的焦点。

  “监管力度要加大,严格执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厂停产供水反复,说明水质监测不到位,还没达到国家标准。”戚建刚认为,面对群众的质询,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不愿意多说”涉嫌不作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水厂停产供水、再停产再供水,部分居民目前还是不敢用已经恢复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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