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媒体质疑退休高官当独董:是否借官场“余威”谋利?

2014-04-24 12:11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41位退休高官任市值100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名单)

退休高官当独董,仍需进一步规范

领导干部退休后去哪了?这一直是公众关心的话题。据4月23日人民网报道,多数领导干部退休后选择低调,不少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但也有些领导干部选择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继续“发挥余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1日,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41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

“发挥余热”不是坏事,某种程度上还值得鼓励,毕竟积累多年的经验来之不易、弃之可惜。这一点上,官员也不例外。但官员尤其是高官,毕竟非同常人,如何“发挥余热”,确实需要慎重对待。就拿高官退休后“下海”当独董来说,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公众质疑和担忧:上市公司争抢退休高官当独董,是不是想借他们的官场“余威”和人脉资源来打通关节、谋取不正当利益?独董不是白当的,一般都有可观的酬金,这会不会是企业对高官退休前所给“关照”的变相回报?退休高官当独董,有没有可能利用其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独家信息”帮企业牟利、搞不正当竞争……

这些质疑和担忧,绝非空穴来风或杞人忧天,此前有关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件,也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它们的现实可能性。正是基于对此类现象的警惕,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领导干部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兼职问题进行规范,从公务员法到中组部去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可以说规定越来越细、限制越来越严。但从“41位退休高官任市值100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新闻看,有些规定并未得到严格落实,有些规定还有进一步具体化的空间。

首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意见》都有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但何谓“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界定却并不明确,这难免给一些人留下“空子”。此次媒体披露的退休高官独董中,就有数位在是否违反“竞业禁止”问题上让人生疑。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何时办理完辞职或退(离)休手续,因为缺少相应的公示程序,公众并不知情,当然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其次,中组部《意见》明确规定,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但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超过这一界限继续兼职的仍大有人在,有的退休高官甚至已年过八旬,却仍然“稳坐钓鱼台”,占着独董的位置不动。如此明确、具体的规定都落实不了,确实有些不可思议。

退休高官当独董,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敏感话题。对这个问题,仍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该明确的明确,该落实的落实,该清理的清理,该问责的问责。否则,不仅可能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还可能给腐败留下空间,最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李国民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