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维持原判
本网讯 今天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卫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7月,德阳市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刘卫兵经营的店铺内查获疑似假五粮液酒(52度500毫升)104瓶、假五粮春酒(45度500毫升)36瓶、假五粮液十五年年份酒(52度500毫升)1瓶,货值12.6万余元。经鉴定,141瓶酒系假冒五粮液、五粮春注册商标的假酒。 原审判决刘卫兵赔偿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刘卫兵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今天的公开审理中,四川高院认为,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证明书》是否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其鉴定意见能否被采信;二、刘卫兵对其销售假冒“五粮液”、“五粮春”酒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鉴定证明书》所作的鉴定意见应当是合法、公正的,应予以采信。其二,刘卫兵销售假冒“五粮液”“五粮春”酒,其行为侵犯了五粮液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刘卫兵销售假酒的行为,具有恶意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上,刘卫兵认为其不应当承担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及赔偿数额过高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假军人诈骗5千万获刑15年半 获得谅解从轻处罚 04-02
- 重庆宣判销售假“香港黄道益活络油”案 06-11
- 银行经理“偷”客户密码 挪用700万炒股 被判有期徒刑18年 02-17
- 湖南一副所长与人合谋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获刑 10-08
- 西宁一律师知法犯法涉嫌诈骗受害人81万被捕 11-19
- 公安部:去年共缴获假药3亿多粒 案值达22亿元 01-22
- 80后父母2.5万将女儿“送”人 双双获刑 07-15
- 北京去年364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刑 刘志军等获刑 01-20
- 海口一成人用品商店老板贩卖假冒性保健药品获刑 12-24
- 男子求复婚不成掐死前妻 前岳父母索赔80多万元 05-3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