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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 涉案金额等达历史次高

2014-04-21 12:32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今日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中国银监会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启动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刘张君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二是发案区域广泛,重点地区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截至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影响较大。三是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刘张君表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去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研究完善司法政策,起草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和“社会公众”的认定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又一个重要司法文件,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把握非法集资特点,有利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的净化,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去年我们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是我们去年第一次集中开展全国的宣传教育月活动。

三是大力协调、督导和推动一些重大跨省案件的查处,取得了积极成效。

刘张君表示,2014年,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按照“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强化大要案处置,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工作,多渠道、立体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此,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各省(区、市)于5月份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于8月至10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更加注重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更加注重以查促整、协同联动,全面推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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