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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逾5000人

2014-04-18 18:3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乌鲁木齐4月18日电 记者 潘从武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将于4月21日至28日就新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天,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新疆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新疆全区共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584.92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26.8%。其中,汉族166.75万人,少数民族418.17万人;男性300.23万人,女性284.69万人。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在校未成年学生425.03万人,其中在园幼儿71.2万人,在校小学生189.44万人,初中生91.85万人,高中阶段学生72.54万人,随迁子女在校生45.17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6.02万人。

  新疆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制定了《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规章制度。重视基础教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1%,初中阶段入学率比1995年提高了26%,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截至2013年底,全区学前幼儿毛入园率达到70.28%,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达到88.6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04%,南疆三地州学前两年至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依法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及新疆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773个,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287人,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5164人。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董新光在汇报会上指出,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实现,要以对未成年人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特殊保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顺利开展,达到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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