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被告指证刘汉出资1000万买仇家人头等事实(图)
本网讯 2014年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被告人刘维先后到庭接受调查。 12日上午,刘汉等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事实的关键证人、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出现在咸宁中院审判法庭的证人席上,引起法庭内外的高度关注。 当日上午8时30分,孙某某接受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刘汉、刘小平等人分别向孙某某进行了讯问、发问。 公诉人:你原来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笔录,是否都看过? 孙某某:看过。 公诉人:是否与你所说的一致? 孙某某:一致。 公诉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没有对你进行刑讯逼供? 孙某某:没有。 公诉人:你是否参与了王永成被枪杀案件? 孙某某:参加了。 公诉人:你知不知道具体是谁枪杀了王永成? 孙某某:唐先兵。 公诉人:是谁安排实施了这起枪杀案? 孙某某:是缪军还有我哥哥孙华君。 公诉人:他们两个是谁安排的? 孙某某:是我安排的。 公诉人:有没有人安排你去做这个事? 孙某某:有。 公诉人:谁? 孙某某:刘汉。 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孙某某详细讲述了刘汉指使杀害王永成的来龙去脉。孙某某说,在开发绵阳小岛项目过程中,因为汉龙公司司机何某在酒吧与人发生冲突,打伤了当地一“操哥”、绰号“艾娃子”的手下,“艾娃子”的小弟王永成借此向孙某某和汉龙公司索要工程,遭到拒绝,王因此扬言要炸汉龙公司办公室、汉龙保龄球馆和孙某某的车。他到成都锦江宾馆将此事向刘汉汇报,刘汉明确指示他安排人“做掉”王永成,不要让王再找公司的麻烦。 随后,孙将此事告诉了缪军、孙华君,并打电话向刘维借来3支枪,缪军将这3支枪交由唐先兵、刘岗、车大勇等人,孙华君提供作案车辆,共同实施了杀害王永成的行动。作案后,孙某某根据刘汉的安排,从公司拿钱安排缪军、孙华君、唐先兵到刘汉在深圳的房产佳宁娜广场小区躲藏,逃跑期间费用先由刘汉的朋友范某某垫付,后在汉龙公司由刘汉签字报销。 在指证刘汉的“黑老大”地位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四川等地的重大影响时,孙某某说,有一次他和刘汉见到缪军,刘汉热情拥抱了缪军。孙对此印象深刻:“我跟汉哥这么多年,从来没见他拥抱过谁。那种动作,我感觉对汉哥来说,比给几十万元更隆重。我们做期货一次给他赚几个亿,他也没有拥抱过我。” 当公诉人讯问到刘汉与史某某等人发生矛盾,刘汉出资1000万元欲买史某某人头的犯罪事实时,孙某某说:“我当时听了比较惊讶,我跟他那么多年,奖金工资加在一起都没有1000万元,他出口气就要花1000万元。” 孙某某还在庭上说,他跟刘汉这么多年,只要是刘汉的命令,他都要随时听从,即使是后来离开汉龙集团,他也是要这样做的。 针对辩护人的发问,孙某某还将自己此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有部分内容前后不一致作了解释。他说,刚开始之所以没有供出刘汉,一是他与刘汉刘维兄弟是好朋友,跟刘汉干了17年,出于感情不愿说;二是害怕说了以后刘汉会报复他;三是觉得保护了刘汉,刘汉有关系,就能保护自己。后来看到司法机关动了真格,即使牺牲自己也保护不了刘汉,便选择说出真相。 当日下午,刘汉、刘小平等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人对孙某某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等,发表了质证意见。 针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公诉人作出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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