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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不是为减少麻烦

2014-04-17 13:0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很显然,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还意味着用好法律顾问功夫在法外。这也是人们一直所讲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

□毛建国

河北省司法厅在4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将律师服务“法治河北建设”推向深入(4月16日《新京报》)。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法治思维治国理政,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很显然,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与当前我国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思路是相适应的。而且正如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所说,“此举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违法”。

但是,聘请法律顾问与避免决策违法,这两者之间并不必然画等号。这些年来,我们对建设法治政府一直是十分重视的。政府有着自己的法制部门,也大力推进普法学习,近年来招录的公务员更是大量具有法律背景,很多政府官员也进修法律专业。论对政府法律事务的熟悉程度,法制部门人员未必逊色于一些律师。而且,法律顾问也非新鲜事物。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可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不是依然存在决策违法行为吗?

要在两者之间画等号,必须回答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现实中,一些政府法律顾问所做的工作,仅仅是为政府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诉讼,甚至只是为了陪同领导接访。一言以概之,只是给文件把把关、帮政府减麻烦,而不是全方位全程性地介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而有些法律顾问,为了能够续聘,给自己添上一道金字招牌,也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和法律精神,表现为一味迎合部分领导。如果法律顾问定位于此,作用自然有限。

聘请法律顾问,决不仅仅是为了给自己减麻烦。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聘请法律顾问在很多时候,其实是给自己添麻烦。“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根本上讲,政府利益和百姓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有的时候,也存在不相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从法律视角出发,不怕麻烦甚至自找麻烦,修正政府行为,避免决策违法。而这,不仅需要有法律精神,更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些地方一些官员之所以决策违法,就在于权力不受丝毫约束。现实中有些官员被百姓戏称为“三拍干部”:事前拍脑袋决策、事中拍胸脯保证、出事后拍屁股走人。对于这些“三拍干部”来说,恐怕不是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而是权力没有装进制度的笼子,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如此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一些官员具有法律背景,甚至有着法学博士文凭,却依然干出违法之事。比如说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有着法学博士的学历,能说其不懂法吗?

很显然,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还意味着用好法律顾问功夫在法外。这也是人们一直所讲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受到了约束,法律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为用好法律顾问奠定了基础,也为避免决策违法提供了条件。因此可以说,聘请法律顾问是第一步,用好法律顾问特别是避免决策违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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