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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杀母"案检察官:情不逾法 孝子免罚不免责

2014-04-16 13:08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图片来源/正义网

 本网讯 用菜刀将常年瘫痪在床的母亲砍伤,后用剃须刀自杀,所幸母子二人仅受轻伤。广东东莞“孝子杀母”案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宣布,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杨秀(化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其进行检察训诫。4月12日上午,“孝子杀母”案的主诉检察官张旭岑做客正义网微访谈,与网友们在线交流,阐述该案中蕴含的法理和人情。

  法可容情,中止杀母不起诉

  访谈一开始,针对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有网友提出了疑问和担心。对此,张旭岑表示,案件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涉及的法律和情理作出评判,不能一概而论。“孝子杀母”案作为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人伦惨剧,本身的特殊性不可复制。

  “我们愿意相信人性,本案的处理建立在对法律和人性的尊重之上,不是让经济原因成为犯罪的借口,更不是鼓励和放纵弑亲行为。”张旭岑同时强调,该案有别于其他恶性杀人案,不能因杨秀一时冲动而否定其三年来对母亲的不离不弃,且杨秀有犯罪中止和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情不逾法,孝子免罚不免责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就是将杨秀无罪释放?针对网友的提问,张旭岑解释说,通俗来讲,相对不起诉是免刑不免罪,免罚不免责。“就本案来说,它意味着杨秀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基于本案的情节和情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并不是对杨秀‘无罪释放’或者‘法外’开恩,而是法律上严厉的否定评价,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据了解,该案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是该院经过大量走访核实后提出的。“法律赋予我们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检察机关应针对案件本身的法理情作出独立判断,否则相对不起诉权就失去了存在意义。”张旭岑表示。

  本性善良,重压之下也会反常

  对于涉案的“孝子”,不少网友表示好奇。张旭岑介绍说,杨秀性格内向,人际关系简单,在长期的艰苦生活中情绪压抑。另一方面,他本性善良,忠厚诚实。“在母亲床前忏悔那一幕让旁观的我十分感动。从杨秀为母亲喂水、擦身、换尿片等行为可以看出他的细心和体贴。”

  据了解,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在查办该案的过程中,引入了心理咨询和评估环节。评估结果认为,杨秀的犯罪行为是心理压力、情绪压抑、情感匮乏、社会支持不足等多重压力下的特殊应激反应,非常态反应,不构成其他社会危害。

  未雨绸缪,构建弱势群体救助体系

  正义网官微日前就“孝子杀母”案发起过一项投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投票的1800位网友中,超过7成的网友认为“这不仅是个人悲剧,也是社会保障残缺的悲剧”。对于如何杜绝这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张旭岑认为,不仅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对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给予更多关注,畅通救助渠道,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构建出多层次的救助体系,在经济、生活和心理上给予弱势群体关心和帮助。

  “办理这起案件时,我也扪心自问,假如自己是杨秀,能否像他那般对瘫痪母亲不离不弃?法律之美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挽救,对于这样一个人,为什么不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张旭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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