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主动开展国家救助
本网讯 北京4月14日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意见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应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也应根据规定及时提供救助。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救助机制。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省级检察机关推动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答记者问:汇聚实现强国兴军的强大正能量 10-13
-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建忠提起公诉 07-12
- 最高检与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摘要 01-31
- 国家食药总局:食品抽检将努力覆盖不同区域 01-23
- 湖北宜城检察院监督水利部门移送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1-21
- 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再上新台阶 03-31
- 忏悔书连写10个"对不起" 安徽开审一起处级干部贪贿案 12-09
- 最高检:与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 05-25
- 大年初一放火杀人致7死1伤案嫌犯被批捕 02-08
- 社保中心职员分46次蚂蚁搬家"搬走"社保资金270万 04-24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