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3届人大预算法修正案下周三审议
本网讯 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下周在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预算法修正案三审稿原本计划于去年8月提交审议,但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进行部署,三审延期至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全国两会上透露,预算法修订有望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修订历程已跨越三届人大 预算法有“经济宪法”之称。这部法律关系着对政府每一笔支出的分配和监督,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专业性强但影响力大的法律,每一处细微的修改都牵动社会各界的神经。 这部法律从2005年启动修订,其修订已经跨越三届人大。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曾在2012年7、8月份公开征集意见,有1.9万人参与,最终共征集到33万条意见。 据报道,在目前所有公开征集意见的60部法律中,预算法征集到的意见在数量上位居第二,参与人数位居第四。 因三中全会延期三审 该法案原本计划在去年8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但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下一步全面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预算法修正案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或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 从去年开始,地方债问题尤为引人注目。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已经突破了法律的限制。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20万亿元。 多位财税专家此前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本次预算法修订将对地方如何发债给一个“说法”。 预算法修订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分析,应通盘规定地方政府在什么样的制约条件之下、走什么样的程序、接受什么样的监督来举借它的债务。 两会后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透露,今后将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但需要一个修法的过程。 声音 地方政府发债应予以规范 曾对预算法二审稿提出不少修改意见的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和复旦大学教授韦森都对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表示支持。韦森指出,目前地方政府通过向银行贷款、借助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获取资金,导致大量政府性债务实际上进入了银行系统。“与其集中在银行,不如将债务推向市场,银行、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可以自行作出投资决定。” 预算公开后应有纠错问责机制 “预算公开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公开之后怎么办?”李炜光说,“人大、社会团体和公众都有权利过问预算编制工作,这也是预算公开的意义。而在预算公开之后,需要一个问责和纠错的机制,用来解决预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记者 关庆丰 罗丹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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