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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用迷药猥亵抢劫 检方称法律空白难定罪

2014-04-14 12:15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30余岁的同性恋男子,使用给被害人下迷药的方式,多次实施猥亵及抢劫行为,性质恶劣。近日,该人被石景山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5岁,北京市人,离异,此前系某大型国企职工,现灵活就业。刘某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从网上买来迷药,在各大招聘求职网站上发表虚假招聘广告,目标多为18至25岁左右年轻男性。

刘某供认,他从网站上确定目标后,便主动拨打对方电话,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员,一般都约好在地铁站见面,然后刘某驾车将被害人接到石景山区的一处小餐馆吃饭。吃饭期间刘某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催眠药物制成的粉末倒入饮料中,并劝被害人饮用,被害人在喝完饮料半个小时左右就丧失意识,刘某便驾车将被害人带到门头沟山区的农家院或自己家中,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并将被害人随身财物洗劫一空,次日刘某将意识尚不清醒的被害人送至地铁站附近。

截至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使用此种方法共作案六起,其中较为严重的一起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近3000元和手机、金项链都被抢,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

西景山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说,目前,法律上对于男性之间猥亵行为尚无明确定罪,只能以抢劫罪起诉。检方提醒青年求职者,在接到招聘公司电话后,一定要仔细甄别,尤其是遇到对方要求单独见面或用餐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给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记者 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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