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发现网络假劣食药品犯罪一律移送公安
本网讯 4月10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召开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强调,发现利用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一律将涉案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刘佩智指出,2013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行动中,把违法广告列入重点整治内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监测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110万余条次,发布违法广告公告590期,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187个,采取暂停产品销售限期整改措施672次。 联合通信等有关部门对监测发现的2681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和虚假信息的网站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其中:移送工信部门关闭 222家,移送中央外宣办屏蔽涉外网站922家,责成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1537家。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5期,曝光违法网站87家,移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298家。 刘佩智指出,当前中国互联网已达6亿用户,违法分子利用网络覆盖广、传播快的特点,不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抓好广播、电视、报纸传统媒体违法广告的治理的同时,要认真研究新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特点及整治的措施,把当前治标与长远治本有机结合起来。 刘佩智强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工作。一是要从源头把住广告审查关口,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能,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规要求,涉及到产品功效、适应症必须和说明书保持一致,不得误导公众。 二是要把网上打击与网下追查制假售假窝点结合起来。根据中美商贸联合会公布的数据,世界上68%的假药是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视互联网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网上监测巡查,加大对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整治力度,同时要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追查制假售假窝点。 三是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具体措施。要根据专项行动的重点和日常监管掌握的线索,加强对问题突出企业、产品和网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要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要加强网络动态监测,及时发布互联网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进行曝光,并联合通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利用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一律将涉案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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