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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雾霾先要治“环保腐败”

2014-04-09 12:26来源:中国经济周刊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期最严重的覆盖近半个中国的雾霾,究竟来自何处?有的说来自汽车尾气,有的说来自小钢厂,有的说来自煤炭燃烧,莫衷一是。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免受污染,专门设立了环境保护部门,并赋予相当的行政地位和执法权力。然而这样的机构设置并未阻挡雾霾的步伐。

究其原因,这与近年来环保部门职务犯罪“腐败高发”的现象难脱干系。

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大案窝案共查办133人,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 “一把手”局长8人;福建环保厅原副厅长王国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3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原局长袁绍东因收受东莞两家公司老板的贿赂共87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仅2009年全国环保系统就立案73件, 处理党员干部76人,其中3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人们俗称的“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均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而且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因此,环评审批,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握有的最大权力。如果环评通不过,相关的项目就别想开工。

于是,环境影响评价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攻坚对象”,腐败行为便由此产生。2011年环保部网站披露,环保部环评中心原主任吴波,因数次收受某环境资源管理咨询公司贿赂已被检察院批捕。环保部下属的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原秘书长王磐璞也因为插手环评审批收取企业赞助,涉嫌受贿被中央纪委调查 。

雾霾是与环保系统的腐败行为有很大干系。

当然,由此断定环保腐败制造了雾霾,似乎有些过于武断。但反过来一想,如果环保部门真正能够履行职责,严把环评关,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对所有产生污染的项目都不给予批准,对于污染企业给予重罚并勒令停止生产,直到无污染才可恢复生产。如此,雾霾还能来吗?

据媒体报道,针对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环保部已经决定,将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必须真正实行集体决定、民主决策。从环境保护部部机关做起,坚持集体审查,民主决策,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凡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都必须提交部务会或者部常务会审批。坚持实行环评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审批的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吸收驻部纪检监察局参加审批,将监察机制引入环评全过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告:“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

环境问题,关系公众的生命健康,这是公众的事,更是天大的事。当务之急是政府要采取地毯式检查污染源的办法,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决不姑息。同时,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力,公开透明的信息和广泛的公众参与,不仅是完善环评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遏制“环评腐败”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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