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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大立案阶段矛盾化解力度

2014-04-08 13:22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切实把立案部门当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第一道“窗口”,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矛盾化解工作力度,用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诉讼“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4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共处理各类群众信访件1453件2688人,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化解涉诉信访积案371件。

  立案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立案窗口部门践行群众路线,除了要有服务群众的愿望和热心,还必须方法对头、措施有力、素质过硬。记者4月3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该院平均每天受理50件案件,多的一天要受理200多件案件。为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福州中院立案庭采取了多种纠纷化解措施。他们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至立案阶段,制定了《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力争使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轻讼累。在立案审查阶段,向当事人发放《立案调解建议书》,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主动介入调解。截至目前,福州中院立案窗口共向当事人发放立案调解建议书近千份,调撤案件标的额达3.13亿元,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诉讼之初。

  为保障原告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执行兑现,减少因执行难引发的涉诉信访,福建法院在立案的同时,注重做好相关保全工作,通过建立诉前财产保全告知制度、严格诉前保全审查制度、统一担保财产审查标准,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条件的,48小时内裁定移交执行局立即执行,构筑起诉前保全快速通道,为案件立案后调解和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记者了解到,自该机制施行以来,仅福州中院就已裁定诉前财产保全案件75件,保全金额达11.735亿元,避免了因情况紧急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福州中院立案庭还进一步延伸服务职能,就裁定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主动加大立案前调解力度,以保全促调解,成功促成两起案件在诉前保全阶段达成和解并依法及时解除保全标的额5550万元,维护了双方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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