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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视为欺诈

2014-04-08 12:4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自称美国花旗集团子公司,聘请外国留学生冒充管理人员介绍公司历史和产品情况,请毫无从医资质的人冒充“老中医”坐镇现场为老年人把脉诊断疾病……这些费尽心思的花招只是为了骗取老年人信任,以高价销售保健品。

    实施上述行为的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构成欺诈,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行政处罚。赫谷公司认为应按照虚假宣传对其进行处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法律适用问题,即赫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还是虚假宣传,应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办法官、徐汇区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崇毅敏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赫谷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大肆宣传产品的治疗功效,利用老年人愿意花钱买健康的心理,诱使老人购买保健品,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宣传保健品治病效果

    2011年9月起,赫谷公司以每盒60元(2012年1月后为每盒65元)的价格向三港公司采购花旗公司6个品种保健食品在上海销售。为提高销售量,赫谷公司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目标人群,制作旅游话术、花旗基本话术等含有欺骗性的预设话术,假冒美国花旗集团、花旗银行等名义,邀请老年人免费参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

    为增加可信度,赫谷公司虚构“死血”概念,借以所谓的模拟试验,向老年人证明其保健产品具有清除“死血”的作用,宣称花旗系列保健食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疑难疾病的功效。

    在此过程中,赫谷公司还安排无行医资质的员工以“中医”名义,现场为老年人把脉,对照公司之前要求老年人填写的美国花旗旅游申请调研表中所反映的疾病,逐一“诊断”老年人所患疾病,并借机以每盒898元(2012年2月前为每盒798元)的价格推销保健食品。

    经专项审计,赫谷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销售额总计2000余万元;扣除产品成本、向消费者退款、相关税费等,违法所得共126万余元。

    工商部门于2013年6月18日对赫谷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赫谷公司不服,认为应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虚假宣传的条款对其进行处罚,遂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隐蔽手段衔接成消费欺诈

    据介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欺诈的规定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款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条例对消费欺诈采取了列举加兜底概括的方式。除了明确列举的4种欺诈方法,只要商家使用的方法符合要件,都可以认定为消费欺诈。”崇毅敏说,赫谷公司在针对老年消费者组织名为免费旅游、实为推销的活动中,对系列保健品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假冒中医“把脉”等方式推销花旗系列保健品,均符合法条关于欺诈的定义。孤立看每个欺诈手段,都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但上述方式和手段系紧密衔接,最终构成一个完整的消费欺诈行为。

    崇毅敏解释说,欺诈行为的认定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虚假宣传的认定则侧重于其他竞争者的权益,并不以消费者的错误决定为前提。被诉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院据此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赫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崇毅敏提醒老年消费者,在关注健康的同时,千万别忘加强对产品宣传和产品的识别,避免参加类似免费旅游的销售活动,并尽量到医院或正规的药房购买所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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