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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依法公祭充分体现历史记忆

2014-04-05 12:4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又是一年清明,人们纷纷追思先人祭祖扫墓。这一天,应该祭奠缅怀的,还有那些为民族事业献身的生命。

一百年来,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一群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解放与进步事业英勇牺牲的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烈士。

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上,我们从不缺少勇于流血牺牲的人,更不缺少对这些英雄先烈的崇拜之情,但一直以来,我们却缺少全社会对先烈们共同的祭奠与怀念,尤其是缺少法律层面的制度规范。祖国的强盛和人民的幸福生活是各时期英烈们用鲜血筑就的,我们没有理由不用一个固定的时间和形式来纪念。铭记历史才能开创未来,敬畏牺牲才能扎实前行,英雄烈士值得全社会共同缅怀。

这些年,每到清明,各地都会组织地方性的公祭活动,但其程序、礼仪和氛围都有很大差别,令公祭之严肃性大打折扣。今年以来,从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到《烈士公祭办法》的出台,公祭活动得以规范,民间和地方自发的公祭活动正上升为政府行动,这体现了国家意志,顺应了中国人民共同缅怀先烈的强烈愿望。

从国家层面缅怀先烈,既体现出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奉献的尊重,是对爱国、奉献、自强、奋进的民族精神的重要传承,意义重大。让中国人民共同缅怀先烈,纪念为民族进步作出贡献的人们,能让我们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惜和平,更能让我们牢记先辈遗志,追随着他们脚步,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为祖国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与付出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时值《烈士公祭办法》出台后的第一个清明节,各地要依法认真组织机关单位、学校、团体开展好清明节公祭烈士活动。“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要让对先烈的缅怀和祭奠真正激发起奉献意识,传承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让全社会共同积淀民族复兴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之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源源不断、生生不息的强大动力。

铭记历史、祭奠逝者,我们还不能忘记另外一群人,那就是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无辜罹难的众多同胞,南京大屠杀中遇害的30万同胞是这些人中的代表。逝去的生命代表了那段屈辱的历史,逝去的生命更唤起了民族觉醒、激发起了全民族斗争的勇气,他们同样值得我们祭奠与哀悼。

《烈士公祭办法》出自民政部,其性质属于部门规章,公祭对象也只限于烈士;对国家公祭日,目前也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去规范公祭仪式和活动,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制定《国家公祭条例》,对一切以国家和政府名义举办的公祭活动依法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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