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保守药方秘密 更应保障公众权利
原标题:时评:保守药方秘密,更应保障公众权利 本网讯 媒体报道云南白药日前修改了药品说明书,在新版说明书上标明,“本品含草乌(制),其余成分略”。并就该成分标注警示语:“本品所含草乌(制)为炮制后的乌头属类药材,通过独特的炮制、生产工艺、其毒性成分可基本消除,在安全范围内。”而此前云南白药以涉密为由一直拒绝公布药品成分。 据悉,草乌又名“断肠草”,其含有的生物碱对肾脏有一定毒性,超量使用会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香港政府化验所去年2月发现,云南白药样本中含有未标示的毒性物质乌头类生物碱,此后香港卫生署、澳门卫生局发出停用回收通知。 云南白药方面称,修改说明书源于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新规定。2013年11月,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通知》规定,产品中含有毒性药材的中药饮片企业,必须在说明书中写明毒性成分并添加警示语。 这表明,云南白药此前并未将药品毒性成分告知公众,这就再次将云南白药的配方保密权和市场透明权及公众知情权的矛盾摆在面前。 那么云南白药的成分究竟应不应该公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显示,云南白药工业有10种产品被列入“中药保护品种”。其中,云南白药与云南白药胶囊的保护级别为一级,其余8种药品,如云南白药酊、云南白药膏、利胆止痛片等药品均为二级保护品种。根据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这意味着,作为一级保护产品的云南白药与云南白药胶囊按照国家法律需要保密,而其余产品则应公开成分。 显然,云南白药这一点也没做到,而是用一块“配方属于国家秘密”这一块大布把旗下所有品牌药品的成分全都遮住,这显然不妥。尤其是含有毒性药材成分,更该早让消费者知情,让患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云南白药为了开拓海外市场在美国则在产品说明书中详细标注了药品成分,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显然更会激起公众不满。 其实,云南白药的配方作为商业上的一种国家秘密,对公众保密是必要的,但是,监管部门对配方必须掌握并及时干预,否则监管无从谈起。另外,厂商在如何向消费者交代清楚其成分药效、精确注明所含毒性方面,以及如何保守秘密,确保在现代药品市场中顺利行销等方面,也应有更加规范详尽的制度,比如云南白药,完全可以在药品包装上注明配方中乌头碱毒性含量到底是多少,而规定是不能超过多少等等。这些,都需要药品生产、监管方等各方努力,毕竟,公众的食药安全是关乎生命的头等大事。(王地/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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